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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西藏中学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08 生效日期: 2005-09-08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发[2005]8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重庆西藏中学自1985年创办以来,坚持围绕“祖国统一、民族团结、边陲巩固”的战略大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深入教育实践,积极教书育人,为西藏自治区培养了一大批维护祖国统一、传播现代文明的合格建设者,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重庆西藏中学的先进事迹,市政府决定授予重庆西藏中学“重庆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希望重庆西藏中学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艰苦奋斗,与时俱进,为发展我市民族教育工作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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