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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启动全市动物疫情三级应急响应的命令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14 生效日期: 2005-11-14
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淮府[2005]111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鉴于我市田家庵区曹庵镇范圩村戚圩养殖小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为防止疫情扩散与蔓延,根据《淮南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市政府决定立即启动全市动物疫情三级应急响应。
  一、健全领导体系,强化统一指挥。各地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迅速启动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指挥系统,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充实领导力量。从即日起,全市各级政府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进入应急状态。

  二、立即启动市、县(区)、乡镇三级疫情监测和报告网络体系,规范疫情上报制度。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监测预案,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监测,及时提供监测信息。一旦发现可疑疫情,必须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怀疑是重大动物疫情的,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决不允许漏报、谎报和迟报,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监测信息,按照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准确的判断。

  三、迅速扑灭和控制疫情。一旦发生疫情,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对发生疫情的地区,果断采取应对措施,加强扑杀和强制免疫工作。对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的所有禽类进行全部扑杀和无害化处理,不留一禽;对疫点周围3一8公里范围内所有禽类按照规定标准进行强制免疫,不漏一只;对疫点周围13公里内的活禽及禽类产品市场强制关闭;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进行全面彻底消毒。

  四、切实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各地要加大投入,拨出专项经费,储备应急必需的疫苗、消毒药品和防护服等物品,以备应急所需。

  五、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对失职、渎职和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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