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区县质监局、经(贸)委、公安分局、监察局、建委、商务委、工商分局、环保局、电力分公司、市公安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等十部门《关于开展2005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5]203号)精神,现将《天津市2005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2005年9月5日
天津市2005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等十部门《关于开展2005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5]203号)的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2005年要达到的阶段性目标是: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得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特别是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县要制定出目标明确、职责明晰、有时限要求的整治工作方案并予以实施。
(二)通过建材专项整治工作,使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地条钢等建材产品出现反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钢管、扣件、电线、电缆、电器开关插座、涂料等建材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建材产品交易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和各种欺诈行为得到有效整治;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监管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初步建立防范假冒伪劣建材和装饰装修材料进入建设工地的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使建材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的市场监管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质量纠纷和用户投诉明显减少,工程建设质量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得到有力保障。
(三)贯彻落实10部门2004年广州取缔“地条钢”现场会精神和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电监会联合发布的《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国质检执联[2004]386号)要求,持续保持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力度。着重加强宁河、静海、武清、北辰、蓟县、大港、河东等生产“地条钢”违法行为反弹现象比较突出的区县的打击取缔工作。
(四)强化监管手段,进一步加大对建筑用钢材、人造板、家具、涂料、水泥等产品的市级监督抽查和打假工作力度。从源头把好产品质量关。要及时发布监督抽查信息,公布优质产品、优良品牌、优秀企业名单,扶优扶强,引导消费;曝光质量差的产品和企业名单,严格执行曝光、处罚、整改等后续处理措施;对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实行责令企业召回或强制召回制度。
(五)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用钢材、人造板、家具、涂料、水泥等重点市场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商品质量的监管和质量监测,公布检测结果,建立健全重点市场商品质量监管制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六)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脚手架用钢管和扣件生产、流通(含租赁)、使用各环节,特别是对钢管、扣件租赁市场的整顿和监管,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有关技术规范,完善标识标注的规定,实行限期使用。同时,要加大对包括工程建设单位在内的有关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二、保障措施
(一)各级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协调机构要发挥好组织、协调、指导作用,确保各级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县级和乡(镇)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把整治工作各项责任落到实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建筑工地整治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要按行政区划明确职责,做到责任到人。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下级政府及部门整治工作要加强协调、指导、督查和督办。
(二)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建立完善各级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和地区间密切协作、行业协会组织引导、广大企业积极参与的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完善部门和地区间相互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对查获的伪劣产品来源和流向可以追溯并予以查处。进一步加大质量抽查和监测力度。严把建筑用钢材、水泥、人造板等企业和产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准入关。适时公布生产“地条钢”和严重不合格人造板企业“黑名单”。对查处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和问题严重的生产区域、专业市场、工地,要坚决予以曝光。
(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落实财政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制定的《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生产、销售和建筑工地使用假冒伪劣建材违法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同业商会和涂料、电线电缆等打假协作网等社会组织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大力开展诚信经营活动,促进企业优化重组。支持、协助新闻媒体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以及包庇、纵容违法分子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披露、曝光。
(四)按照“打击、疏导、帮扶、规范”的方针,根据不同企业的情况实施分类监管。对产品质量优良、市场信誉好的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要落实扶优政策,树立一批诚信经营的名优企业典型;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规模小、技术装备落后,不能稳定生产合格产品、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要监督其限期淘汰;对故意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要建议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职责分工
(一)质量技术监监部门统一协调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产品整治工作,负责组织检查督办工作,收集、整理、上报专项整治的信息。对区域性、成规模的制售伪劣建材问题,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有声势、有实效的集中整治。
(二)经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地条钢”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监督各部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
(三)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建材刑事案件和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执法行为的监察。
(五)建设部门针对建设工程使用的钢材、水泥、预搅混凝土、墙体及保温材料、塑料管材、门窗、节水器具、钢管、扣件等产品质量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结构性、功能性建材进行重点监管、交易登记、质量诚信等专项整治的措施,建立施工现场自控机制,强化建材使用管理力度,维护建材市场秩序,杜绝不合格建材在建设工程上使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六)工商部门主要负责查处市场经销假冒伪劣建材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无照经营行为及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生产、经销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七)环保部门主要负责查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
(八)电力部门主要负责对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专门生产“地条钢”及其制品、落后小立窑水泥等假冒伪劣建材的企业停止供电。
(九)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批发市场综合管理,协调推进建材批发市场管理制度及健全建材批发市场商品准入制度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出本地区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也要确定专职人员,按时向市质监局上报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宁河、静海、武清、北辰、蓟县、大港、河东等区县要制定出2005年本辖区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的目标任务、完成时间、验收标准、防止反弹的措施,并予以落实。上报时间均为9月23日前。
(二)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和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做到信息畅通、数据准确。各区县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地做好本地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于11月10日前将本地区年度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含电子文本)。重要情况和查获的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
市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在适当时候根据工作需要,对重点区县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尤其是打击取缔“地条钢”的工作情况进行联合督查或专项检查。
联系人:赵宝萍 傅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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