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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杂环类农药生产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11 生效日期: 2004-12-11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函〔2004〕462号
各有关单位:
  我局组织制订的《杂环类农药生产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由编制单位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将给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材料送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将书面意见于2005年1月15日前返给我局科技标准司和标准编制单位。
  上述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同时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
  联系方式:   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人:王明良
  联系电话:(010)66153181
  二、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通讯地址:江苏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
  邮政编码:210042
  联系人:周军英
  联系电话:(025)85476477
  传真:(025)85411611
  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1、《杂环类农药生产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吡虫啉、三唑酮、多菌灵、百草枯、莠去津)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2、杂环类农药生产污染物排放标准——吡虫啉
  3、杂环类农药生产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唑酮
  4、杂环类农药生产污染物排放标准——多菌灵
  5、《吡虫啉、三唑酮、多菌灵农药生产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6、杂环类农药生产污染物排放标准——百草枯
  7《百草枯农药生产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8、杂环类农药生产污染物排放标准——莠去津
  9、《莠去津农药生产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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