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机关各支部、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今年以来,我国自然灾害频发,部分地区连续遭受台风、洪涝、干旱等严重灾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灾群众的生活,8月3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8月23日国务院147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抗灾救灾工作,明确要求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全面开展社会捐助活动,给困难群众和受灾群众以更多关爱和帮助。为此,组织开展一次全国性的“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等五部委《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认真组织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党组织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高度出发,高度重视“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干部职工为灾区人民奉献爱心,积极投入捐赠活动。
二、本次捐助活动要动员党员和干部职工以捐款为主,也可捐赠棉被褥、棉衣裤、毛衣裤、绒衣裤、御寒大衣等。捐助活动应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
三、各单位募集的捐款汇集后,由单位财务部门通过银行汇款,在10月31日以前,汇至民政部指定账号(账户:民政部—中央汇缴专户,账号: 1100100740005822461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东四支行营业部)并注明捐款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捐款数量报局党委办公室。
各募集的衣被由各单位进行必要的消毒后自行打包,每包为80×60×40厘米,于11月3日前运送到红楼,交国家文物局机关服务中心办公室统一运送。
局机关各司室捐款和捐赠衣被由各司室收集后,于10月31日前统一交机关服务中心服务管理处汇集。
四、这次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请局机关各党支部和各单位党组织认真安排,加强领导,做好协调,密切配合。对捐助款、物要认真清点,统一登记。捐助统计表以及活动开展情况简报要在10月31日前报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
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梁立刚 59881653
局机关服务中心办公室 刘晓晶 64033073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