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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厕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31 生效日期: 2011-03-31
发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20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环卫设施和市容环境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仍存在着规划不落实、布局不合理、数量不足、设施不完善、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公厕建设,提高公厕的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规划先行,严格执行规划。市发改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使其与城市发展相适应。同时要加大对规划的执法力度,对新建或改造项目,凡市规划局规划有公厕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划进行建设,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安排城市管理部门人员参加,对未按规定建设公厕的,除责令补建外,还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新批的规划项目,凡有环卫设施的,要抄送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二、加快公厕建设的速度,确保三年内公厕建设数量达标、布局合理、管理规范。2011年计划在三环内建设公厕50座,其中中原区12座、二七区14座、金水区12座、管城回族区12座;在三环至四环之间建设公厕50座,其中中原区8座、二七区8座、金水区8座、管城回族区8座、惠济区8座、郑东新区5座、郑州高新区3座、郑州经济开发区1座、郑州航空港区1座。三环内新建公厕要以水冲式固定公厕为主、环保移动公厕为辅,三环至四环要建设成水冲式固定公厕。

  三、要高标准建设公厕。要按照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搞好城市公厕的设计、建设工作,在设计上既要注重外观与周边环境相一致,又要注重内部设施的实用性;在布局上既要照顾到周边居民如厕,又要照顾到一般行人如厕;在建设方式上可在绿地、游园内建设,也可设置生态移动环保公厕或租用民房改造公厕。

  四、要加强公厕导示牌的设置。公厕导示牌应规范、醒目,数量充足,切实起到指引市民如厕的作用,同时要加强公厕导示牌的管理,及时维修、更换破损的导示牌。

  五、固定公厕免费开放,鼓励沿街单位厕所向社会开放。市内固定公厕实行免费开放,管理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对市管公厕市财政按每年每座2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区管公厕市财政按每年每座1万元标准补贴,同时区财政再补贴1万元。对沿街单位开放的厕所,由各区与其签订协议,区财政每年给予每座1万元的水电费补贴,并在单位门口设置公厕导示牌。每月补贴根据考核情况以奖补形式发放。移动公厕由于流动性大,不实行免费开放。

  六、严格控制拆除公厕。原则上纯商业建设项目不允许拆除公厕,确需拆除的应先建后拆。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或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需拆除城市公厕的,必须先确定新建公厕的位置和建成时限,在城市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拆除。对违反规定擅自拆除公厕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

  七、严格管理,不断提高公厕管理水平。各有关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不断完善公厕内部设施,加强公厕的维修维护,确保水电管线畅通,保证设备设施齐全和正常使用,严格落实开放时间。加强对公厕管理和服务的考核监督,提高城市公厕整体管理服务水平。全市公厕管理实行专项检查评比,采取日常抽查、例行检查、重大活动检查、社会监督等方式进行,检查评比结果与公厕补贴挂钩,并通过媒体、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市城管局每月提出奖补具体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负责实施,每月所扣奖补金资金累计到年底作为年终奖励资金。

  八、新建公厕以奖代补。各区要加大公厕建设投资力度,争取通过三年时间达到建设部关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市财政将对今年及以后各区和管委会新建公厕按照固定公厕每座15万元,移动公厕每座10万元进行奖补。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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