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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十届人大四次全会第654号建议的答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7 生效日期: 2006-06-27
发布部门: 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六政[2006]23号
罗正娴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届人大四次全会上提出《关于要求制订〈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条例〉的建议案》,省人大主席团确定由六安市人民政府办理,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题进行了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各位代表对六安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您们提出的建议案,是在体制、机制上对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发展的思考与探索,凝聚了各位代表的心血。建议案涉及到行政和经济管理职能、税费政策、土地与城市建设等重大问题,按照我国《立法法》规定,难以由市政府出台这方面规定,这些政策权限属省以上。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的健康持续发展,努力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积极争取省给予政策与法律支持。2005年9月初,省《关于报送2006年政府立法项目的通知》(皖府法[2005]67号)下发后,市政府高度重视,认为有必要请求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条例》,加快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与发展。随后,市政府立即通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管委会,组织起草了《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条例(草案)》。2005年9月30日,市政府向省政府呈报了《关于恳请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请示》(六政[2005]38号),并呈报了《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条例(草案)》。省政府正就各地、各部门报送的立法建议进行汇总、论证。市政府将继续积极努力,争取《条例》早日列入省立法项目,并配合省做好相关工作。
  感谢各位代表对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六安各项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政类
  联系人:六安市人民政府督办室 荣维聪
  联系电话:0564一3379066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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