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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云发(2004)14号)和《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发放办法》(云科人发(2004)50号,以下简称《发放办法》)的精神,为了做好2006年度我省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补贴的人员范围
(一)在云南省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两院”院士);
(二)在岗的进入“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的人员以及进入“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人员(以下简称“百千万人才”);
(三)在岗的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及管理专家(以下简称“国突”);
(四)在岗的博士生导师;
(五)在岗的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补贴标准
(一)“两院”院士每人每年10万元;
(二)“百千万人才”及“国突”每人每月2000元;
(三)博士生导师每人每月1000元;
(四)“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每人每月1000元。
附件:1、《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基本情况登记表》
2、《2006年度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发放明细表》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