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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调整部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有关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26 生效日期: 2006-07-26
发布部门: 云南省科技厅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做到突出重点,遴选一批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实现集中力量,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现就调整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农村科技星火燎原专项、国内科技合作专项、国际科技合作暨科技兴贸专项、科技富民强县专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的项目前期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项目指南发布。从2006年起,省科技厅将按照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于12月31日前发布下年度各科技计划项目选题指南。
  二、计划项目申报及受理。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不再设申报时间和申报数额限制,实行随时申报随时受理。
  三、计划项目评审流程。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申报评审制项目按照项目申报、项目初审、可研审查、可研批复等程序开展工作;备案核准制项目按照项目申报、备案核准等程序开展工作。
  (一)申报评审制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提出项目申请书,经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向省科技厅申请,由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受理。
  2.项目初审。省科技厅收到项目申请书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初审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向申报单位反馈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项目申请,申报单位可在一定的时间内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科技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报送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未通过初审的项目,省科技厅将书面反馈明确具体的理由。
  3.可研审查。省科技厅收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项目审定(审议)前的实地调研、可研审查(评审)等相关工作。
  4.可研批复。通过审定(审议)的项目,省科技厅将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给予正式批复并进入项目库。批复中对项目实施内容、实施目标、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实施进度、投资总额和资金筹措方案等予以认定;对未通过审定(审议)的项目,省科技厅将书面反馈明确具体的理由。
  (二)核准备案制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科技厅委托的管理机构审查并提出备案意见,向省科技厅申请备案,由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受理。
  2.备案核准。省科技厅收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核准前的相关工作。核准通过的项目,省科技厅将发出备案核准通知并进入项目库,通知中对项目实施内容、实施目标、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实施进度、投资总额和资金筹措方案等予以核准;未通过备案核准的项目,省科技厅将发出不予核准通知,并反馈明确具体的理由。
  四、计划项目下达。省科技厅将根据各科技计划自身特点和经费来源渠道性质,分期分批下达新立项目和经费安排计划。
  (一)省科技厅将分期分批就已批复和通过核准的项目编制计划与省财政厅进行会签后正式下达。并上网公布项目名称、承担单位、经费安排、实施期限等相关情况。项目和经费计划下达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评审制项目,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负责与项目承担单位签定项目任务书;对备案核准制项目,省科技厅委托的管理机构负责与项目承担单位签定项目任务书,任务书送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和计划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二)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农村科技星火燎原专项、国际科技合作暨科技兴贸专项、科技富民强县专项等,原则上年度下达四批科技计划,一个季度下达一批。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专项、国内科技合作专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科普计划等,原则上年度下达1~2批科技计划。
  (三)省科技厅将编制全厅科技计划年度报告。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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