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成劳社函[2006]89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成都市劳动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卫生局和物价局《关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制剂纳入用药范围管理的通知》(成劳发[2001]18号)的规定,将对我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我市(含各区(市)县)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设有经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制剂室的医疗机构。
(二)申报的医院制剂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法规定的治疗性药品。各种滋补、保健、儿科用药、科研用药均不属于申报范围。
(三)申报的医院制剂要经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处认可(盖章),我局才能受理。
(四)已进入《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医院制剂不再申报。
(五)申报单位必须按统一格式填写《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申报表》(附后),并附电子文档。
二、 申报时间
2006年8月17-18日,逾期不补。
三、申报地点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劳动保障局窗口(草市街2号)
联系人:柳成萱 黄文
联系电话: 87706886(医疗保险处)
86924829(政务中心)
附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申报表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