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人发[2006]81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和国家人事部《关于开展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3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0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对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重点是在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
(二)公有制经济成分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选,均可以按照选拔程序推荐。
(三)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3.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7.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10.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三、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由各市人事局或省级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人选。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人事部门推荐人选。拟推荐人选由省人事厅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西安市人选指标单列,但须由省人事厅统一报送人事部。对拟上报人选报省政府领导核定。除涉密人员外,人选报送人事部前要按照规定公示。
四、推荐指标
各设区市2-3名、杨凌示范区1名,省级部门、直属机构2-3名。
五、几点要求
1. 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推荐人选。要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选拔推荐工作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各市人事局、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在推荐工作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同行专家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推荐条件和指标,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报本市或本部门领导核定。对拟推荐人选除涉密人员外,要在本市或本部门所属范围内进行公示,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2.严格按照规定报送材料。各级人事部门接到通知后请抓紧实施,逾期不报送材料,视作自动放弃。报送材料包括:(1)综合报告一份,报告附《200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情况一览表》(报送附电子文档),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2)《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并附能证明推荐人选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的资料等复印件(由各地区、各部门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3)以上表格下载地址:陕西省政府公众信息网、陕西人事人才信息网;(4)2006年7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事厅;(4)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请注意存底。
3.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单位:陕西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29)87292294
电子信箱:sxpostdoc@shaanxi.gov.cn
附件:1.200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情况一览表
2.专家情况登记表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