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鲁农政法字[2006]16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的通知》(农办市(2006)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农资打假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结合前期工作的情况和当地秋冬季农资需求的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秋季行动工作方案,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迅速掀起秋季行动的高潮。
二、突出重点
种子以小麦及本地重要经济作物种子为重点;农药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继续开展禁用限用农药专项整治,整顿非法经营禁用高毒剧毒农药行为;肥料以复混肥料、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为重点,进一步突出源头治理,加大市场主体清理整顿力度,加大对各类坑农害农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狠抓大要案查处
查处大案和要案是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同时,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进一步加大农资案件特别是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以教育广大人民群众,震慑不法分子,树立和维护农资执法监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大力宣传发动
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加大秋季行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介和多种形式,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推广放心农资和农资使用技术,拓宽农民了解农资信息的渠道,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增强农民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营造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督促检查
各地要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开展好对当地秋季行动的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确保秋季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建立和完善督查情况通报反馈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通报并反馈查处结果。省厅将适时对各地开展秋季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
六、加强信息报送
各地在秋季行动中,要高度重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报告重大情况。同时,要认真总结秋季行动的成效、经验和问题,根据本地农资监管的新情况、新特点,提出工作建议。总结材料、秋季行动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和农资打假大要案统计表(附件1和附件2)请于11月15日前报送省厅政策法规处, 三季度统计数据不再单独报送。12月15日前按要求报送全年1一12月的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和大要案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农业厅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的通知
日期:2006-09-05 发布单位:农业部
下载文件: 2006年9一11月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doc 2006年9一11月农资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上).doc
农办市[200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确保全年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促进全国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我部决定于9月-11月份集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目前,秋播在即,农资市场又将进入全年第二个购销旺季,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的紧迫感与责任感,根据当地秋冬种农业生产和农资需求特点,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秋季行动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明确分工,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确保秋冬种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为明年夏粮继续稳定增产打下坚实基础。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秋季行动以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兽用生物疫苗)、农机打假和监管为重点,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大力清理整顿市场主体。各地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网点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是乡村级农资零售市场和经营门点,农资挂靠、代销和承包经营户等。核查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审批登记证号、进销货台账以及经营资格条件是否合格。严厉查处各类无证、冒证、一证多用以及产品标签与审定内容不符、任意扩大使用范围、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玉米、水稻杂交种子储运、加工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抢购套购玉米、水稻杂交种子违法行为。加强高毒农(兽)药监管,整顿非法经营禁用高毒农(兽)药行为。加强对饲料产品的监管,对违法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和产品标签饲料产品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继续加强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市场检查和清查收缴工作,巩固毒鼠强专项整治成果。
(二)严厉查处坑农害农案件。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加大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案件,要认真进行核查。重大案件,要按照我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报告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认真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坚决禁止以罚代刑。
(三)广泛开展农资质量抽检。各地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质量定期监测和动态抽检制度,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范围。依法及时公布抽检结果,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引导农民放心消费。一是结合秋播供种,以小麦、油菜、蔬菜及本地重要经济作物种子为重点品种,重点抽检发芽率、净度、水分等质量指标。二是根据秋季用药实际,以水稻、蔬菜、果树用农药,小麦种子包衣剂和大宗畜产品、水产品养殖用兽药等产品为重点,重点检测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及产品中是否含禁限用高毒剧毒农(兽)药和未登记成分。三是针对秋季用肥量较大的状况,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微生物肥料、叶面肥料和有机肥料为重点,广泛开展质量抽查。四是进一步做好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水稻联合收割机质量跟踪调查,及时公布调查情况,促进企业提高质量,为农民选购农机提供参考依据。
(四)推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要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制定科学规范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开展放心农资推介活动,为本地秋冬种农业生产推介质量、信誉可靠的农资企业和产品,引导农民科学选购。积极培育农资行业协会或自律性组织,提倡和引导在行业内部推行守法经营或质量公开承诺制。精心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工作,采取更直接、更有效的措施,送放心农资和识假辨假维权知识下乡。加快推广试点县(市)成功经验,构建优质放心农资营销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农资连锁经营网点延伸至省部共建新农村示范村和联系村,建立放心农资店。
(五)做好投诉举报和信息服务。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开通“12316”全国农业系统公益服务统一专用号码的通知》(农市发[2006]10号)要求,加快12316“三农”热线专用号码的开通工作,尽快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开通事宜,力争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这项工作,全国50%的县(市、区)实现开通试运行,构建起覆盖全国的假劣农资投诉举报网络体系,方便农民投诉举报,更好地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
三、协调配合,狠抓落实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涉及面广,内容多,任务重,责任大。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协调配合到位,政策保障到位,确保秋季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信息沟通,提高农资监管齐抓共管的整体效能。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加大秋季行动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各地在秋季行动中,要进一步加强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报告重大情况。要认真总结秋季行动的成效、经验和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同时要分析本地农资监管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农资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总结材料、秋季行动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和农资打假大要案统计表(三季度统计数据不再单独报送)请于11月底前报送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及主管业务司局。
联系电话:010一64192678、64192694
传真:010一64193157
电子邮件:nybdjb@agri.gov.cn
附件:1.2006年9一11月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06年11月 日
项目 |
查获数量 |
货值金额 |
查处起数 |
检查 企业 |
整顿 市场 |
受理举报案件 |
捣毁制假窝点 |
挽回经济损失 |
出动执法人员 |
印发资料 |
立案查处 | |||||||
查处 |
结案 |
移送司法机关 |
涉案人数 |
逮捕人数 |
案值5万元以上案件 | |||||||||||||
总数 |
货值金额 | |||||||||||||||||
单位 |
公斤 |
台件 |
万元 |
起 |
个/次 |
个/次 |
件 |
个 |
万元 |
人次 |
万份 |
件 |
件 |
人 |
人 |
人 |
起 |
万元 |
代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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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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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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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种子 (含种苗、种畜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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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肥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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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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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饲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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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兽药 (含渔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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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渔机渔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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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农机及零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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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种子、肥料、农药、饲料、兽药农资品种单位按公斤计算,渔机渔具、农机及零配件农资品种单位按台件计算。
2、本表仅统计9-11月份数据,请于11月底前报送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第三季度统计数据不再单独报送。12月底前报送1-12月统计情况。
2.2006年9一11月农资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06年11月 日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件来源 |
涉及农资品种 |
组织查处部门 |
涉案商品数量 |
案值(货值或经济损失) (万元) |
涉案人员数量 |
查处结果 | |||
罚款金额(万元) |
拘留人数 |
判刑人数 |
其他(包括吊销证照、停产、停业等情况)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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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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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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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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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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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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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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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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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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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案件名称:包括省(区、市)、单位名称、农资种类、违法行为等关键词
2、案件来源:按举报、检查分类
3、本表仅统计9-11月份数据,请于11月底前报送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第三季度统计数据不再单独报送。12月底前报送1-12月统计情况。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