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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03 生效日期: 2006-07-03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内政字[2006]21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林业厅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一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7月3日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一2010年)
  林业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林业产业,是林业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促进林业生态建设持续发展、保障林产品供给、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牧民收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内党发(2003)25号)(以下简称两个《决定》)精神,切实加强林业产业建设,促进我区林业生态建设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并与《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相衔接,特制定本纲要。   一、林业产业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林业产业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断加大改革力度,逐步调整产业结构,着力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呈现出稳步发展的良好态势。工业原料林、经济林迅猛发展,以木材和林副产品为原料的新型林产工业初具规模,森林旅游方兴未艾,林业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随着林业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转变,我区林业产业也在由以木材加工利用为主向利用森林资源的多样性,建立多层次、多品种、多效能的产业结构方向转变。据统计,2005年,全区实现林业总产值112.7亿元,比2004年增长22.5%,其中,第一产业67.6亿元,占60.0%;第二产业30.9亿元,占27.4%;第三产业14.2亿元,占12.6%。进入21世纪以后,在林业六大工程的带动和市场需求的拉动下,主要林产品生产也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2005年,全区人造板生产能力达到55万立方米,比2000年增长166%,平均年增长21.6%;生产食用菌3072.9万公斤,比2000年增长35.2倍,平均年增长105%;生产苗木31亿株,比2000年增长61.7%,平均年增长10.1%;生产花卉5586万株,比2000年增长2.7倍,平均年增长30%;生产中草药材11208万公斤,比2000年增长158.6%,平均年增长20.9%。
  但是,就总体而言,我区的林业产业仍处于小规模、低效益的发展阶段,与全区生态建设快速发展的大形势不相适应,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森林资源总量不足,人工林可采资源十分有限,木材供需矛盾突出;二是林产工业尚未形成规模,缺乏有辐射带动力的龙头企业和有竞争力的拳头产品;三是科技含量低,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经济效益差;四是林业产业建设融资渠道不畅,资本、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投向林业产业的相对较少;五是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滞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六是林业产业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不健全,不利于林业产业的发展。
  当前,我区林业产业正面临着千载难逢的良好发展机遇。一是两个《决定》都把“建成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作为林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之一,强调要调整和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步伐,为林业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二是我区林业生态建设持续、快速发展,森林资源稳步增长,为林业产业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三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林产品及森林多功能的需求持续快速增长,为林业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四是非公有制林业经济的迅速崛起,为林业产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五是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全球化为林业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林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思路及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机遇,坚持不懈地把生态建设作为我区最大的基础建设,按照两个《决定》的要求,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六大林业重点工程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和现代科技为支撑,以优化结构、发展精深加工为突破口,着力提升林业产业层次,逐步建立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对森林及其产品日益增长的多种需求,为建设祖国北方重要的生态防线提供强有力的经济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生态效益优先。
  2.坚持保护与建设并重,保护优先。
  3.坚持以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科学经营,合理开发,永续利用。
  4.坚持因地制宜,发挥区域优势,培育地方特色主导产业,实施名牌战略,创建林业绿色品牌。
  5.坚持市场运作,依靠社会力量兴办林业产业。
  6.坚持产业化经营,靠龙头企业带动,企业和基地共同发展。
  7.坚持与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与调整农村牧区产业结构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相结合。
  (三)总体思路
  在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战略的指导下,结合我区经济及林业产业发展实际,坚持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巩固提高第一产业,做大做强第二产业,积极发展第三产业。通过体制改革、机制创新、资产重组等扶持和创建龙头企业,真正建立起“企业加基地,基地联农户,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林业产业化体系。沙区在防沙治沙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灌木、沙生药用植物资源,积极培育人工灌木饲料林基地和沙生中药材种植基地,以资源转化增值拉动资源增长,实现沙区生态与产业的良性互动;山区(含丘陵区)结合退耕还林工程,重点发展生态经济兼用林和水源涵养、水土保持与用材兼用林,搞好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的培育与发展,加快山区综合开发步伐,促进山区经济持续发展;平原区在积极发展防护用材兼用林的基础上,重点搞好速生丰产用材林、工业原料林和经济林等商品林基地建设,为林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创造条件;林区以发展林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同时结合天然林保护工程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快森林公园建设,积极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业、特色养殖业、林下采集业和林产品加工业,改变“独木支撑”的经济结构,发展和壮大林区经济,提高林区人民的生活水平,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城镇区依托城市雄厚的工业基础和周边规划建成的原料林基地等有利条件,大力发展林产品加工业,创建、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注重发展花卉和苗木栽培业,依据市场需求调整花卉、苗木栽培结构,提升种苗、花卉档次。
  (四)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区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183亿元,比2005年增长62.4%,平均年增长10.2%。其中第一产业产值79亿元,占43.2%;第二产业产值87亿元,占47.5%;第三产业产值17亿元,占9.3%。实现增加值78亿元,农牧民人均林业收入达到550元。
三、林业产业建设重点
  (一)用材林基地建设
  1.平原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以河套平原、土默川平原、辽河平原和嫩江流域等地为主,结合速生丰产林建设工程和“三北”防护林工程,采取人工造林的方式,重点发展杨树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为林纸(林板)一体化工程提供原材料。2010年,全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达到600万亩,比2005年增加300万亩。
  2.林区工业原料林基地。在大兴安岭、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林区,以落叶松为主营造工业原料林,生产商品用材和工业用材。2010年林区工业原料林基地达到300万亩。
  3.沙区灌木原料林基地。以退耕还林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为依托,大力营造灌木工业原料林和饲料林。灌木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以沙柳、黄柳为主,2010年,全区灌木工业原料林基地达到1700万亩,比2005年增加500万亩。灌木饲料林基地建设以柠条、杨柴、花棒和四翅滨藜为主,2010年,全区灌木饲料林基地达到5500万亩,比2005年增加2000万亩。
  (二)经济林基地建设
  积极调整和优化林种结构,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色,多树种、多品种,高质量、高效益的经济林示范基地,突出抓好名特优新品种的引进、繁育和推广,大力发展木本油料、干鲜果品、木本药材等经济林品种,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量和质量。重点建设中小型苹果、山杏、沙棘、枸杞、葡萄、苹果梨等六大基地,为果品加工业提供充足的原料。到2010年,全区经济林基地和经济型防护林达到4000万亩,比2005年增加1500万亩。
  (三)林产品加工业
  本着面向市场、发挥优势、突出效益的原则,确立我区林产品加工的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具有一定基础的传统主导产业,迅速扩张具有较好资源基础和市场前景的新型产业,限制发展资源消耗大、技术水平低、环境污染重的产业。大力发展林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逐步形成不同区域特色的林业产业集群,不断调整产品结构,实施名牌战略,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努力降低原材料消耗,提高森林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增加林产品附加值。
  1.木浆造纸。重点发展以沙生灌木工业原料林基地为基础的箱板纸加工业及以杨树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大兴安岭林区落叶松用材林为原料的纸浆加工业。2010年,全区箱板纸年加工能力达到20万吨,纸浆年加工能力达到40万吨。
  2.人造板。合理利用以沙柳、黄柳为主的工业原料林,发展人造板制造业。2010年,全区刨花板年加工能力达到45万立方米,中高密度纤维板年加工能力达到60万立方米。
  3.灌木饲料加工。加大灌木林的开发利用力度,积极研究探索灌木开发利用新技术和新产品,培育具有地区特色的主导产业和名牌产品,促进灌木资源的转化增值。充分利用柠条、杨柴、花棒等灌木饲料林基地资源发展灌木绿色饲料加工业。2010年全区灌木绿色饲料年加工能力达到50万吨。
  4.进口木材加工。以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两个口岸城市为中心,建设进口木材加工生产基地。2010年全区进口木材年加工能力达到500万立方米。
  (四)林木种苗和花卉业
  全面加强种苗基地、花卉种植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栽培技术,同时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优化组合,增加活力,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采种基地为基础、良种基地为骨干、国有苗圃为中心的林木种苗与花卉生产基地和供应体系,形成规模化、产业化、集团化经营格局,为生态建设及城市景观绿化提供品种齐全、数量充足、品质优良、适应性强的林木种苗与花卉。
  1.林木种苗。2010年全区林木种苗基地总规模达到77万亩,其中苗圃30万亩,采种基地42万亩,良种基地5万亩。
  2.花卉。针对城市环境景观绿化建设,积极开发、合理利用花卉资源。同时,采用新技术和先进设施设备,大力发展花卉生产,调整花卉产品结构,普及、推广新品种,提高科技含量,提高花卉档次,增加其产品附加值。2010年全区花卉培育种植基地建设规模达到1800亩。
  (五)森林生态旅游业
  以切实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和积极挖掘利用森林风景资源潜力为中心,以提高森林资源综合效益和提供高质量的生态旅游产品为目标,进一步加快森林公园的建设速度,重点加强森林公园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景区景点开发,大力发展游憩林业,营造景观生态林,逐步形成以国家级森林公园为龙头、自治区级森林公园为骨架,布局合理、类型齐全、特色突出、富有活力的森林公园体系。到2010年,规划森林公园总数达到65处,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达到30处、自治区级森林公园达到35处,经营总面积达到2000万亩;全区森林旅游年接待游客达到500万人次,森林生态旅游年收入达到20亿元。
  森林生态旅游要与弘扬我区历史文化、展现民族风情相结合,以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为依托,加强森林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森林旅游产品开发力度,提升产品档次。加快森林旅游市场的培育与开拓,加强森林旅游经营管理,完善森林旅游服务,逐步形成集旅游、商贸、文体娱乐为一体的产业化经营体系。根据我区森林旅游资源分布和特征,森林生态旅游重点推出四个森林旅游区:以阿尔山、根河、牙克石、扎兰屯为中心的大兴安岭原始林区生态旅游区,以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为中心的大兴安岭余脉、燕山山脉次生林及辐射浑善达克沙地疏林的森林生态旅游区,以呼和浩特和包头为中心的大青山、乌拉山次生林区及辐射乌兰察布市与山西交界处次生林区和库布齐沙漠的森林生态旅游区,以巴彦浩特和额济纳为中心的贺兰山次生林区、巴丹吉林沙漠及额济纳胡杨林的森林(沙漠)生态旅游区。
  (六)林副产品栽培、采集、加工业
  制定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扶持、引导、建立集林副产品栽培、采集、加工等为一体的产业化联合企业集团,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辐射作用和规模效应,使林副产品栽培、采集、加工由独立分散经营向“公司加基地,基地联农户”的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走产业化经营之路,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林副产品栽培、采集、加工水平和整体效益。
  1.果品加工。依靠先进的科技手段,依托经济林基地,提高产品质量,打造绿色品牌,重点发展杏仁、沙棘、葡萄酒、果汁四大系列产品开发。2010年,全区果品年加工能力达到110万吨。
  2.森林食品采集加工业。林区发展绿色食品具有得天独厚的生态优势和资源优势,要积极发展天然无污染的山野菜、山野果、食用菌等森林绿色食品加工业,制定优惠政策,加大人工培育山野菜、山野果、食用菌的力度,杜绝毁灭性和掠夺性开发,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积极开展森林绿色食品标志认证,尽快将产品推向市场。2010年,全区森林绿色食品年加工能力达到1800万公斤。
  3.中草药种植与开发。中草药种植与开发以肉苁蓉、锁阳、甘草、麻黄等为主。严格保护现有梭梭和白刺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天然肉苁蓉、锁阳资源,严禁掠夺性开发;积极扩大人工梭梭林和肉苁蓉人工栽培面积,不断研究和改进人工栽培技术,提高人工栽培的成功率。合理开发利用天然甘草和麻黄资源,严禁乱采滥挖,稳步发展甘草和麻黄人工种植,提高单位面积产量。2010年,全区中草药采集种植基地建设规模达到1700万亩,中草药产量达到9000万公斤。
  4.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与开发利用。依据自然资源条件,积极发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基地。森林特色养殖主要发展马鹿、山鸡、梅花鹿、北极狐、水貂等,通过科学饲养,不断扩大养殖规模。2010年,全区林业特色养殖业基地建设规模达到900万头(只),其中马鹿饲养规模达到3.8万头。
  积极开发利用人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脏器、骨血等资源,发展生物制药、保健品。搞好人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肉类加工、特种动物皮张加工。积极发展林业生物技术,加快基因工程、细胞工程、酶工程等新技术在林业产业发展中的应用步伐,提高产品深加工、精加工的科技含量,从而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四、林业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林业产业当作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制定与林业产业特点相适应的、切实可行的能够充分体现扶持和保护林业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为林业产业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确保林业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按照“扶优、扶强、扶大”和资源、资产、资金相对集中的原则,打破行政区划、所有制形式、行业界限和隶属关系,以资本运营为纽带,整合资金、资源、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培育、壮大林产品加工、森林旅游、灌木加工利用、中草药加工、森林绿色食品加工等龙头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建设具有不同区域特色的林业产业集群。一是做大做强现有的龙头企业,使其更好地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二是大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企业,使其尽快成为林业产业化的龙头。三是扩大林业对外开放,积极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和吸引国内外的知名企业到我区兴办林产工业。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规定,对林产工业企业,符合政策规定的,在税收、信贷、土地使用等方面,享受与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同的优惠政策;对新办的林产品流通企业、森林旅游企业及林业产业中介机构,享受《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若干政策的规定》中的有关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和落实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相关项目和政策。
  (三)加快机制创新步伐。继续推进森工企业改革,明晰产权,减负放权,创新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优化产权结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逐步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运作机制。进一步明晰森林资源产权关系和利益关系,在稳定林地所有权的前提下,放活林地使用权和林木经营权,使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引导农牧民以土地、产品、资金等要素入股的方式参与林业产业化经营,鼓励企业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收购等方式,建立林产品基地,推广“企业加基地,基地联农户”的经营形式,使企业与农牧民形成相对稳定的利益关系。积极推广“订单”林业,规范各种“订单”合同,提高“订单”履约率,用经济合同规范各方的利益关系。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鼓励农牧民、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业主、国外投资者、企事业单位等参与林业产业开发建设,兴办林业产业。
  (四)培育市场搞活流通。一是建立活立木市场,依法促进森林资源合理流转。成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研究、探索、制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和标准,培育林业生产要素市场,将商品林地使用权和活立木资产推向市场运营。二是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和口岸城市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建设一批成规模、上档次的木材、苗木、花卉和林产品等具备现代化特色的专业市场,加快现有市场的升级改造,努力扩大经营规模,完善服务功能。三是建立林产品绿色通道,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制止林产品市场流通中的“三乱”行为,保证林产品运销畅通。
  (五)完善森林资源管理政策。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规范宜林地承包、租赁、拍卖和林地、林木流转行为,保障林地和林木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分类指导的要求,实行相对灵活的林木采伐管理政策,严管公益林,逐步放开商品林采伐,搞活人工用材林采伐,使林木所有者的经济利益及时得以体现,以进一步调动群众造林的积极性。
  (六)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林业产业科学研究,围绕林业产业发展的关键性技术组织科研攻关,鼓励生产、科研与教学相结合,逐步建立科技与产业相结合的新机制,不断提高林业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培育、引进和推广生产力高、抗逆性强的新树种、新品种;重点研究灌木平茬和深加工的技术与机械设备,对林业机械设备研究和推广应用实行补贴制度。大力推广林业科研成果和适用技术,引进并组装配套先进技术和设备,努力提高林业产业的科技含量及产品质量,提高产品档次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林业产业向优质、高产、高效发展。加强林业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和引进林业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类高新技术人才,提高林业产业化发展建设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七)拓宽林业产业投入渠道。坚持引进与自筹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相结合,实行独资、合资、联营、股份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林业经济体制,努力实现林业产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大对林业产业的投入,大力扶持林业产业发展。认真落实国家林业贴息贷款,允许林业生产经营者以林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允许龙头企业按照国家金融政策进行民间融资,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面向市场直接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上市,支持林业企业通过企业重组、股份制改造、并购等方式扩张资本、壮大规模。
  (八)加强林业产业社会化服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收集、分析和定期发布林业产业原材料供给、林产品市场需求及林产业新工艺、新技术等有关信息,切实加强林业产业的社会化服务。在林业产业比较发达、林业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引导林业企业自发地创建行业协会,形成自律组织,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法律等各项服务。在农村牧区积极发展林业经纪人队伍,联结市场和农户,搞活林产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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