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长政发[2006]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优惠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优惠政策
为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二、简化和规范审批登记手续
凡是新设立的第三产业企业,其投资内容符合当年度产业政策,且不涉及基本建设申报程序的,由工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直接办理注册登记。对有前置审批条件的,属县内部门审批的事项,相关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经营状况良好、信誉较高、连续三年以上守法经营、照章纳税,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企业,可实行年检免检。
三、改善发展环境
全面清理各种收费项目,取消一切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评比、排序、授牌等活动。任何部门、组织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企业加入各种协会、学会,不准向企业拉赞助、收会费,不准向企业摊派接待、广告、公示、报刊等任何费用。
四、优惠政策
(一)享受本政策的第三产业企业是指2009年以前在我县新建,且投资规模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餐饮、宾馆、娱乐和旅游设施、大型商场、物流行业等服务业企业、商业企业。在经营期内,第三产业优惠政策享受年限为3年。
(二)凡在我县兴办第三产业企业、符合第(一)款规定的,国、地税地方级收入由县财政全部返还,土地出让金地方级收入,除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外,由县财政全部返还。
(三)享受第三产业优惠政策期满后,符合条件的仍继续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四)降低收费标准。执行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范围和标准,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对第三产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收费的监管,规范收费行为。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凡违反规定乱收乱罚的,要严肃查处。
五、服务政策
(一)在县域内投资兴办的第三产业企业,企业申办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手续,由县内主管部门负责,实行“全程服务制”和“代办制”。
(二)投资新办企业在本地用工并需要技术技能培训的,县就业部门可根据企业要求提供培训服务。
(三)域外投资者及其所雇佣的管理、技术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为本人、家属和子女免费办理城镇户口,并解决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在本县择校入学问题。
六、其他
(一)本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按新出台的政策执行。本政策未尽事宜,本着互惠互利、让利对方的原则,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
(二)本政策由县商务粮食经济局负责解释,并对申报享受本政策的第三产业企业进行认定。
(三)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