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修改《深圳市农林渔业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14 生效日期: 2006-08-14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农林渔业局
发布文号: 深农通[2006]123号
《关于修改〈深圳市农林渔业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内容印发施行。   一、决定对《09号许可事项:海域使用》作如下修改:
  “十、行政许可时限”的内容修改为:
  初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时间),重大投资项目为10个工作日之内。
  二、决定对《12号许可事项:征用占用林地》作如下修改:
  (一)在“五、申请材料”中的第4项后补充: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不需提供)”。
  (二)将“五、申请材料”中的第5项中的“平面图”改为“方案图”。
  本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6年8月14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