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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铁道部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甘肃铁路建设会谈纪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02 生效日期: 2006-06-02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06]6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06年5月10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在北京就加快甘肃省境内铁路建设有关问题与铁道部主要领导进行了会谈,并签署了《铁道部、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甘肃铁路建设的会谈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部省《纪要》对加快铁路建设的重要性。“十一五”时期,全国铁路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我省兰渝铁路、西安至平凉铁路、兰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等多个项目已纳入国家“十一五”铁路建设规划,这对加快我省铁路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尽快打通西北、西南新通道,进一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通过加强部省合作,大力推进甘肃境内铁路建设,必将进一步强化甘肃铁路在全国铁路网中的通道作用和区域枢纽地位,缓解铁路运输瓶颈制约,促进资源开发和对外开放步伐,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协调发展。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认清形势,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纪要》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积极创造条件,优化铁路项目建设环境。《纪要》中所涉及的铁路项目,均是对我省区域经济发展带动和辐射作用较强的重大项目,也是我省“十一五”及今后一段时期内规划建设的重点工程,各市州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创造有利条件,积极支持和保证各项重点铁路项目的顺利实施。要将铁路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预留建设通道和建设场地。在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依法进行征迁补偿,防止在铁路建设用地范围内突击栽树、盖房、开垦,违者由所在地政府承担相关责任。在铁路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电力、水利、航运、公路、环保、通信、广播电视线路改迁和文物保护等方面事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给予主动配合,积极协调并及时解决相关问题,优化项目建设的外部环境。
二○○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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