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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马来西亚歌手光良、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河北演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11 生效日期: 2005-10-11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5〕1951号

河北省文化厅:
  你厅2005年10月8日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河北省演出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光良、新加坡歌手林俊杰,于2005年10月20日到河北石家庄参加“2005和谐石家庄演唱会”的演出。
  请主办方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并请注意在演出前一天核验临时搭建舞台的批准文件。
此复。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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