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价费字(2000)55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高速公路新增设施路政赔偿项目标准的函》(赣交财统字(2000)33号)收悉。随着近年来新建高速公路的新材料、新技术的配套使用,原下达的路政赔偿项目及标准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更好维护高速公路路产,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本着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经研究同意高速公路路政损坏赔偿收费标准见附表。
上述标准自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手续后方可执行,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收费收入纳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费用专项用于路政损失补偿,本文中未列项目仍按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省财政厅下达的赣价费字(1993)071号、赣交财统发(1993)25号、赣财综字(1993)68号文规定执行。
附件:江西省高速公路部分新增设施损坏赔偿标准
1.镀锌包头 565 元/个
2.彩色包头 985 元/个
3.百米桩(双面) 122 元/块
公里桩(双面) 260 元/块
4.彩色护栏(含配件) 1200 元/块
5.彩色立柱 553 元/根
6.钢管活动护栏 14000 元/组
不锈钢移动隔离栅 15000 元/组
7.刺铁丝网隔离栅 80 元/米
彩色镀塑焊接网隔离栅 205 元/米
8.彩色防眩板 80 元/片
新泽西墙防眩板 228 元/米
9.反光帽 38 元/个
10.水泥预制块边沟40×40 188 元/米
50×60 200 元/米
80×60 240 元/米
120×120 330 元/个
11.路肩硬化带 7 元/米
12.路缘栏水带 23 元/米
13.中央水沟绿化(含花木)沥青桶式 130 元/个
水泥砼池式 285 元/个
14.收费亭花坛 280 元/个
15.收费岗亭总成 24000 元/台
16.液压传动式档车器 25000 元/台
17.机械传动式档车器 21000 元/台
18.档车杆 200 元/根
19.岗亭护栏 6500 元/套
20.车道摄像机总成 8450 元/套
21.岗亭摄像机总成 8700 元/套
22.车道控制机总成 55800 元/套
23.票据打印机 6750 元/套
24.IC卡读写器 12150 元/套
25.语音报价器及有线对讲分机 2450 元/套
26.反光标志牌
①字膜高强级 1650 元/平方米
②字膜工程级 1400 元/平方米
③基础 650 元/平方米
④下架(Φ180mm×6550mm) 4200 元/套
⑤双立柱(Φ159mm×3300mm) 2800 元/套
注:路产损坏未列项的,损失赔偿费按照实际造价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