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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委关于加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防火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16 生效日期: 2006-08-16
发布部门: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商委发[2006]10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入夏以来,我市一直是连晴高温天气。近期各区县山火频发,防火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我市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是各区县(自治县、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安全大检查工作,认真开展防火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强化从业人员的防火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观念,确保我市民爆行业安全度过高温酷暑。
  二是各区县(自治县、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和指导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周密有效的预防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加强安全巡查和值班守护,加强防火设备设施和供电线路、电气设备设施的检测、维护及保养,立即清除火工品工房、库房周围和热源周围的杂草、杂物,在气温过高、可能引发危险时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确保防火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三是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暑期24小时安全值班和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作好值班记录,按规定及时处理、报告重要情况和信息,保证信息畅通。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对本辖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值班及领导带班情况进行抽查,严格事故报告制度。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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