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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07 生效日期: 2006-09-07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于2006年9月22日上午10时30分至10时45分进行防空警报试鸣。
  防空警报信号分为3种: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1个周期;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1个周期;三、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整个试鸣过程共15分钟。
  这次防空警报试鸣属于正常的试鸣活动,敬请广大市民和过往人员在听到防空警报信号后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特此通告 亳州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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