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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认真推行网上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5 生效日期: 2006-09-25
发布部门: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近几年来,我市政府网站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入手,积极探索网上政务公开的新路子。特别是皖政办(2004)44号、宿政发(2005)20号文件下发后,市直各单位积极推行网上政务公开,并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各类信息上网,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有少数单位领导对这项工作认识不足,工作力度不大,单位行政职能、行政法规、办事程序、服务承诺、表格下载等信息没有在网上公开,特别是少数单位的主页长期不更新,信息滞后,内容单调不充实,影响了单位形象和机关效能建设。为进一步抓好网上政务公开工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认真推行网上政务公开工作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网上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
  利用政府网站实施政务公开,是提高电子政务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断提高对网上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要把深化政务公开同政务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利用政府公众信息网络平台,积极推行网上公开。要依托政府网站,大力推行网上审批、网上年检等便民、便企服务工程,建立数据交换、资源共享、业务协调的工作机制和模式,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二、不断丰富网站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把本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名称、职能、地址、常用联系方式等);本部门机构设置名称、职能、地址、联系方式等;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等政务公开信息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并形成目录上报。
  (二)本部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需要当事人填写的各种表格,形成电子表格并在本部门网站上提供下载。
  (三)按部门单位职能编制提供的服务事项和实施管理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的依据、条件、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对当事人的要求、服务承诺、工作纪律、监督投诉渠道(机构名称、地点、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办理机构(名称、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应在网上公开。
  三、逐步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员工作制度
  首先,为方便各部门、各单位快捷报送和更新信息,市政府网站将建立综合信息报送和发布系统,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安排专人每天登录系统平台,报送本部门、本单位的通知公告、政务信息、本部门重要活动(图片);申请发布民意征集;处理市长信箱中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咨询求助和投诉举报等。政府办公室对报送申请发布的信息经审核后在网站发布,并逐月对各部门和各单位报送的信息数量、采用数量、咨询投诉的回复率进行通报。各单位信息员要认真负责,确保各类信息及时上网发布。其次,要积极做好单位主页更新工作。本部门已有的网站(主页)上的信息要进一步充实、更新和完善,要设置一些与本部门、本行业相关的特色栏目并提供服务,并主动链接市政府网站,形成统一入口。对于在市政府网站托管,没有技术人员维护更新的单位,要将更新资料整理后送市政府信息中心维护更新。再则,要逐步整合信息资源,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市信息中心要继续完善综合信息查询系统的建设,凡涉及需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办发(2005)12号文件要求,予以大力支持和配合,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源。
  四、加强督查狠抓网上公开的落实
  政府网站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推行网上政务公开工作是一项严谨、细致、求实、严肃的工作,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办发(2005)12号、皖政办(2004)44号、宿政发(2005)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进一步丰富网上公开内容,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务必在10月20日前完成主页更新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将择机督查落实情况,对落实好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落实不好的,将通报批评外,并限期改正。
  此通知,请认真研究执行。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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