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高新区天骄·美茵河谷(二组团)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2 生效日期: 2006-09-22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函[2006]264号
重庆中城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骄·美茵河谷(二组团)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你司申报:室内停车场为钢混结构;设有标准停车位65个;有为停车场服务的配套设施、有通气设施、照明设施、标志设施;设有防火监测预警装置和完善的消防设施;有专业的现场管理人员,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24小时接待服务。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文件规定和天骄·美茵河谷(二组团)室内停车场具备的条件,同意你司天骄·美茵河谷(二组团)室内停车场按普通级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并报我局备案。
  二、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60元范围内自行确定。
  四、物管公司在收费前须持本函件到重庆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