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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2006年上半年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全部科目合格的考生,请于9月27日—28日持准考证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和平区唐山道52号)领取合格证书。领取合格证书时,请注意: 1、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请出示准考证。
2、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需本人前来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考生如知道本人报名序号,领取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的,请先拨打96888222(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查询报名序号,再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3、他人代领证书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4、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考评中心收回。
5、证书费:每证7元。
6、领证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市人才考评中心
200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