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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畜牧办公室关于确保本市奶牛场原料奶质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17 生效日期: 2006-07-17
发布部门: 上海市畜牧办公室
发布文号: 沪畜牧办[2006]第39号
各区县畜牧办公室:
  随着夏季来临,气温显著升高,为了确保本市奶牛场原料奶质量,现就夏季奶牛场生产管理事项要求如下:   一、认真做好防疫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我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奶牛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沪畜牧办2006第35号文件)的要求,做好奶牛场的动物防疫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实施免疫,对新出生的牛犊及时补免,加强抗体监测,并认真做好奶牛检疫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消毒制度。奶牛场要按照上海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夏季消毒灭源工作的通知》(沪重动防办2006第22号文件)的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消毒工作,高温期间加强对牛棚和料槽消毒的频度,加强对挤奶管道和储奶罐、运奶车的消毒,确保消毒效果。夏季是青玉米存储的大忙季节,要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教育,严格禁止不按规定进入牛舍,青储工作结束后,应对全场进行彻底大消毒。
  三、加强各项管理工作。一是要维护好各类机械和电器设备,确保牧场通风设备、原料奶制冷设施、电器设施等正常运转。二是储奶间应安装防止蚂蚁、苍蝇等进入的设施。三是要保证奶牛有充足、干净的饮用水,坚决杜绝使用霉变、酸败的饲料喂养奶牛。四是保持牛舍内清洁、干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防止和减少奶牛疫病的发生。
  四、严格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对奶牛场员工的安全教育,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严格执行奶牛场员工的健康证制度,饲养人员要取得卫生部门发放的健康证后才能进场工作,同时要落实好防暑降温措施,为饲养员提供良好的休息环境。
  五、加强检查和督促。各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强对上述要求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原料奶质量,保障市民健康安全。
  上海市畜牧办公室
200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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