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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综合管理处关于下发《北京市在旅游业恢复中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8 生效日期: 2003-09-18
发布部门: 北京市旅游局综合管理处
发布文号: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
  2002年北京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效遏制了一些长期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难点问题,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特别是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全市旅游企业和广大旅游从业人员做到了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表现了迎难而上、奋勇拼搏的工作精神。同时也必须看到,在当前恢复旅游业的过程中,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些旅游企业恶性削价竞争、零负团费、价格欺诈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又重新抬头;“黑车”、“黑导”等现象屡禁不止;存在少数导游私拿回扣、索要小费、欺客宰客的现象,严重损害旅游业的形象。这种状况不仅损害了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妨碍了旅游业的恢复与振兴,也与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与举办最出色的一届奥运会不相适应,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现将《北京市在旅游业恢复中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北京市在旅游业恢复中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综合管理处
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北京市在旅游业恢复中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家旅游局《关于在旅游业恢复与振兴中进一步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旅发[2003]59号)精神,继续将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引向深入,不断优化北京旅游发展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要求,特制定《北京市在旅游业恢复中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继续巩固去年旅游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成果,从2003年北京旅游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发,以确保北京旅游业的恢复和持续发展为中心,以治理旅行社经营市场、强化导游管理、规范'一日游'市场为重点,以全面提升旅游企业素质和竞争力、加强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切实改善北京旅游发展环境为目标,坚持整顿与规范、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全面展开与重点突破、专职执法与综合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巩固已形成的'政府主导、职责明确、分工负责、企业自律'的整顿工作格局,保持齐抓共管的强力态势,把强化政府服务职能贯穿于此次整顿的过程中,引导旅游企业自觉规范经营,以此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旅游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良好环境,使北京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始终走在全国的前列,确保2003年北京旅游业恢复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重点
  (一)确保健康安全旅游各项工作要求的落实
  切实做好健康安全旅游工作,防止'非典'疫情重新出现并通过旅游活动传播扩散,是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的重要任务。各部门、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旅游局《旅游服务健康安全工作基本要求》以及北京市旅游局《健康文明旅游公约》中的相关标准,确保'十一'黄金周及年底前各项旅游活动的健康安全;要深入总结和倡导在抗击'非典'过程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认真落实旅游接待各个环节上的'非典'防控措施,建立应急处理机制,保证游客行程的安全,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二)深入治理旅行社经营市场
  此次治理旅行社经营市场的重点是加强对出境旅游恢复中市场秩序的监管,制止违法违规行为重新抬头,同时继续深化旅行社市场治理工作。
  1、加强对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市场的管理。
  (1)出台《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予以公布,以进一步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9月中旬)
  (2)加强对出境游组团社业务人员的政策及业务培训工作。年底前开展部分新开放目的地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及签证办理等方面的培训工作,以提高出境游组团社业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9月下旬)
  (3)宣传贯彻《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强化对出境旅游产品设计、服务质量标准等各方面要求的落实,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规范工作,推动出境游经营服务水平的提高。
  (4)对出境游组团社执行'六不准'的情况进行检查。'六不准'即不准超范围经营、不准组织到未开放的目的地国家旅游、不准与境外没有批准的旅行社有业务往来、不准超计划购物、不准强行推销自费项目和不准诱导游客涉足不健康的娱乐场所等。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旅行社,市旅游局将坚决予以查处,并在向全行业进行通报的同时,向社会公布;对组团社制定《出国领队责任制》、明确领队执行'六不准'的有关要求、建立组团社与领队人员之间连带责任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5)在对出境游合同示范文本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力度,坚决查处不签定出境旅游合同、合同欺诈等违规违法行为。
  (6)加大力度治理'零负团费'并规范自费项目。北京市旅游局要求各出境游组团社必须将各种自费项目到北京市旅游局备案;制定本社的出国旅游自费项目管理办法等企业规章,对是否有'零负团费'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北京市旅游局将对自查自纠不利、隐瞒问题不报、知错不改的组团社予以坚决查处。
  (7)坚决清除存在价格欺诈、内容不真实等问题的出境游广告。
  (8)与首都机场边检站协调,检查出境团队领队证、游客名单。
  2、坚决取缔'黑社',查处违规违纪旅行社。
  (1)为搭建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平台,北京市旅游局将施行《旅行社信誉档案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全市旅行社的信用情况,推进旅游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不断提高旅行社的诚信意识。(9月下旬)
  (2)建立旅行社投诉公示制度。根据对旅行社的投诉受理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对重大旅游投诉随时向社会公示。
  (3)严厉查处旅行社以承包或变相承包、挂靠等方式非法转让经营权的行为。
  (4)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非法转让和变相转让许可证、刊登虚假旅游业务广告等行为。
  (5)会同工商部门重点查处旅游咨询、中介服务机构、文化交流中心等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以及境外旅行社驻京机构以咨询、联络的名义变相招徕组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的行为。
  3、加大对旅行社的监管力度。
  今年加大对旅行社的监管力度,主要体现在鼓励、扶植旅行社进行集团化、网络化、品牌化建设方面,以此提高旅行社的国际竞争力。
  (1)进一步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的管理,使旅行社与门市部真正做到统一人事管理制度、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组团活动和导游安排、统一旅游路线和产品,促进旅行社尽快形成门市部连锁营销体系,规范旅行社的操作流程,市旅游局要求设有门市部的旅行社,必须与门市部的计算机联网,实现计算机联网营销。是否具备联网营销的条件,将作为今后对门市部审批的一项依据。(11月底)
  (2)坚决查处恶性削价竞争行为。对不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旅行社不得采用以低于正常成本价的价格参与竞争'的旅行社进行检查,打击价格欺诈行为。
  (3)坚决查处以任何借口和名义向导游收取押金、垫付团费和收取人头费等违规行为。主要对旅行社是否实行公开合法的佣金制度,是否建立企业与企业之间正当的佣金收授关系、并纳入税务财务管理中的情况进行检查。
  (4)坚决查处企业因经济纠纷发生的'甩团'、'扣团'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5)坚决查处不履行与导游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旅行社。北京市旅游局将对旅行社建立公开公平的导游人员工作报酬机制、依法明确导游人员劳动报酬和返回佣金比例,且是否将此制度纳入企业核算体系内规范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完善职业行为准则,强化导游管理
  1、召开北京市导游员代表大会,大力弘扬优秀导游员的职业精神,在广大导游员中倡导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开展做城市形象的代表、做先进文化传播者的主题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导游从业人员的素质,为2008奥运会打造一支政治思想觉悟高、业务技能过硬的导游员队伍。(11月中旬)
  2、继续完善导游员计分制管理,继续实行导游员信誉档案公示制度和除名制度。
  3、严厉查处导游员擅自改变行程、降低服务标准、超时和超计划购物、私拿回扣行为。
  4、严厉查处导游员在讲解中掺杂低级庸俗、封建迷信内容的行为。
  5、严厉查处对导游员疏于管理与培训、导游员管理档案等制度不健全的旅行社。
  (四)全面整顿旅游区(点)及周边秩序
  即将到来的'十一'黄金周是非典后第一个黄金周,要以此为契机,继续巩固去年整治的成果,大力开展旅游区(点)周边环境、秩序整顿工作。
  1、与市相关部门配合清理各类'小广告',打击小商小贩围追兜售、强买强卖,'黑车'、'黑马'欺客、宰客等欺行霸市行为。
  2、全面提高旅游区(点)的服务质量和接待水平,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A级旅游区(点)予以警告并限期改正直至取消A级资格的处理。
  (五)强化旅游饭店及其他旅游住宿设施的质量管理
  1、对设备设施陈旧、管理水平低下、服务质量差的星级饭店,予以降星或摘星处理。
  2、协调有关部门查处以'相当于X星级'或'准X星级'等字样冒用星级、混淆视听的饭店。
  (六)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大力整顿规范'一日游'市场
  北京市旅游局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一日游'市场早日走上规范发展的道路。今年的工作重点是:强化'政府主导'机制,在配合市相关部门打击'黑车'、'黑导'的同时,对'一日游'市场的管理上以疏导为主;积极筹建北京旅游集散中心。在集散中心筹建过程中,积极支持、扶持正规旅行社开展的'一日游'经营活动,使进京游客和市民能够方便快捷地参加北京市内游和北京周边游。通过以上工作达到在一段时期内最终铲除'一日游'旅游活动中'黑车'、'黑导'、'黑票提'等顽疾的目的。

  三、工作步骤
  今年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落实整顿方案(9月份)
  (一)召开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各项工作。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广泛宣传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为'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的到来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检查整改(10月份、11月份)
  (一)在旅游企业中开展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对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有关措施、规定的全员培训,并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二)各单位、各企业对照总体部署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制定改进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12月份)
  召开总结分析会,总结工作经验,找出不足,提出解决办法,探讨今后旅游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有效机制,制定2004年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总体部署组织开展工作。要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意识,继续发扬在抗击'非典'中表现出来的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迎难而上、奋勇拼搏的工作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旅游市场恢复中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旅游业恢复期内旅游市场治理整顿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研,开拓思路,敢于创新,采取新措施、新方法,不断将旅游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引向深入,切实解决扰乱首都旅游市场秩序的深层次问题。
  (三)旅游企业是旅游市场治理整顿的主体,要充分发挥企业的自律作用,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和服务职能,动员和号召旅游企业增强诚信意识,营造诚信氛围,树立旅游行业的崭新形象。
  (四)把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与争创中国最佳旅游城市结合起来,把整顿工作与推动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结合起来,与首都精神文明建设、旅游行风评议建设结合起来,彻底改变北京旅游的软环境,提高北京作为中国首选旅游目的地的吸引力,不断展示首善之区开放、进取、文明的精神风貌。
  (五)舆论监督是旅游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不可或缺的主要方面,也是实现治理整顿工作目标的重要手段。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宣传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弘扬先进、发现问题,对典型案例坚决进行曝光,以此推动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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