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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林业局、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公布第一批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6 生效日期: 2003-09-26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林业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政农发[2003]85号
各郊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2003年北京郊区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京政农发(2003)28号),在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属企业推荐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认定,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47家企业被认定为第一批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力量,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中,龙头企业担负着开拓市场、技术创新、引导和组织基地生产与农户经营的重任。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要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的要求,立足农村、面向农业、服务农民,帮助提高农民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高农业科技普及程度,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改良品种、提高质量、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不断提高我市农产品加工工业水平和农业综合效益。要尊重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推动农村经济体制创新,进一步探索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有效联结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发展订单农业,搞好产销衔接和生产技术服务,自觉维护农民利益,不断增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和政策,采取切实措施,支持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发展。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开拓市场、引导基地、加工增值、科技创新、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带动作用,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带动基地、基地连结农户的产业化运行机制。
  按照《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和淘汰机制,做到可进可出。对于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附:北京市第一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略)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经济委员会、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林业局、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
二〇〇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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