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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28 生效日期: 2003-10-28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财税[2003]1783号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下岗人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9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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