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核发北京鹤麒医药开发有限公司《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9 生效日期: 2004-04-29
发布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京药监市[2004]94号
北京鹤麒医药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申请,经现场验收,并征得市卫生局同意,决定核发《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0040001),单位名称:北京鹤麒医药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密云县鼓楼东大街2号(100590),法定代表人:张连权,核准代理范围:药品、医疗器械,证书有效期至2006年4月27日。
  请你公司严格遵守药品招标工作各项相关规定,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报我局市场监督处。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