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劳社监发[2004]60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人事局、公安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总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 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精神,根据近期劳动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部明电[2004] 3号)的有关要求,切实维护广大进京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总工会经研究决定于6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以突出维护进京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为重点内容的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这次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重点范围是,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服装加工企业和职业中介机构。
(二)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情况;
2、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3、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7、职业中介机构遵守有关规定情况;
8、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9、用人单位依法组建工会及农民工加入工会情况。
二、检查方式
这次以维护外地务工人员劳动保障合法权益为重点的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是2004年开展一系列专项监察执法大检查的重点任务,在方法上采取以劳动保障、公安、工商执法检查与工会依法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根据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的总体部署,密切加强与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的协调配合,在大检查活动开展的过程中,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指示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维护外地进京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
(一)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认真组织开展好这次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牵头组织实施,并要从有关业务科室抽调相应人员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力量,要充分调动和发挥街道(乡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的作用。要根据通知的有关精神,对所辖地域使用外地务工人员较多的各类企业采取逐个检查的方法,对重点用工大户做到不漏一个在建工地,不漏一户企业。
(二)公安部门清理以非法手段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农民工特别是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后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理。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无照经营特别是非法中介的查处取缔。
(四)各区(县)、街道(乡镇)、开发区工会及工会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组织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并参加到政府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中去。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作用。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劳动保障监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应由公安、工商依照法定职责查处的案件线索,应及时移交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应由劳动保障部门查处的案件线索,应及时移交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查处,各部门应加强协调和沟通,各区、县可以采取定期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协调。
三、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当前我市一些用人单位尤其是建筑领域侵害农民工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劳动违法案件已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虽然在2003年底至2004年春节前全市开展了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执法大检查,并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应该看到从全市范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目前农民工举报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首都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对此各级有关行政部门从思想上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把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作为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广大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各级行政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领导和相互的组织协调,要结合本区、县的工作实际,明确目标任务,按照动员布署,制定方案,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要求,保障这次执法大检查活动取得明显效果。
(二)严格执法,注重实效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大对维护外地务工人员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执法检查力度,要突出对重点用工大户的执法检查,要突出对问题多的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要突出对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的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对各类企业发生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要提出明确的限期整改要求,凡是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要依据各项有关规定从严进行行政处罚,对比较典型的劳动违法案件要适时的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新闻曝光,并将其劳动违法行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企业不良行为信用警示系统上予以公布,通过严格执法,切实维护外地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这次执法大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充分发挥街道(乡镇)专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作用
这次执法大检查要根据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的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的地域管理优势,在辖区范围内对所有的使用外地农民工的用人单位要逐一进行排查,做到不使一户企业漏查,在开展执法检查中,要把全市街道(乡镇)推动实施的“劳动用工规范一条街”工程有机的结合起来。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对街道(乡镇)开展这次执法大检查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要严密组织、明确分工、上下协调、对口指导,确保各街道(乡镇)的执法大检查顺利进行。
(四)做好大检查活动重要信息的报送和大检查情况总结工作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根据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的进展情况,每周都要及时的对本区、县开展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报送动态信息,并分别于6月15日、6月30日和7月20日报送三次专项大检查活动统计表。在此次大检查结束后,各区、县要于8月5日将本区、县开展此次执法大检查活动的工作总结和最后一次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统计表一并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
附件:北京市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统计表(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总工会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