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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西藏八一至米林通县油路项目有关单位进行处罚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10 生效日期: 2003-10-10
发布部门: 交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厅公路字[2003]409号
西藏自治区交通厅:
  八一至米林通县油路工程是2002年3月国家计委、交通部与自治区政府签定建设任务和工程质量责任书的6个项目之一。今年7月,部在组织对你区部分在建公路项目稽查中发现,该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进度滞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违约和管理不力等问题。经研究,现通报如下:   一、该项目设计单位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集团)总公司编制的设计文件质量不能满足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图纸错漏较多,延误了建设工期;设计变更路线达8.25公里,有83处涵洞及构造物变更,变更资金占建设资金29.6%;派驻现场的设计代表不熟悉公路工程设计,缺少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服务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决定给予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集团)总公司通报批评。
  二、同意你厅对监理单位、A标段施工单位因存在人员变动大、工作不力、现场管理差等问题分别给予处罚,视项目进展情况和整改效果,部将采取进一步措施。
  三、请你厅于10月中旬再次组织对该项目进行检查,加强监督力度,落实有关措施,并将检查结果报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
二○○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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