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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未来三年的污染防治工作,迎接“绿色奥运”,请各单位认真制定2005-2007年污染防治项目计划,报送我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冶金、建材行业及其它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凡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须认真研究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确保各排放口达标排放。
二、凡不能满足北京市《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二时段限值要求的燃煤、燃重油电厂、工业锅炉及民用采暖锅炉等,须采取有效的脱硫、除尘及脱氮措施,确保烟气达标排放。
三、按照《北京市“十五”时期环境保护规划》、《北京市环境污染防治目标和对策(2003-2007年)》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应当实施调整搬迁的企业,以及规划区域内“禁排”的污染源和经过治理仍不能达标的污染源,要采取污染扰民搬迁、产业结构调整或清洁能源替代等措施。
四、各单位要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控制污染,削减排污总量,确保稳定达标。
五、填写《2005-2007年污染防治项目计划》(见附件),重点做好2005年的治理计划,并对2005年计划实施的项目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北京市环境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将主要从列入计划的污染防治项目中筛选。
七、12月31日前将《2005-2007年污染防治项目计划》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书面文件和电子版送交市环保局污控处。
特此通知。
附件:2005-2007年污染防治项目计划表(略)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