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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国家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智示范单位年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07 生效日期: 2008-10-07
发布部门: 国家外国专家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根据《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管理办法》(外专发[2008]23号)的规定,现将2008年度国家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以下简称引智基地)和国家引智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外专局和有关部委引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2004年以来命名的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的年审工作。
  二、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应于11月底之前,向所属引智归口管理部门报送《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年审报表》,同时通过“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工作协作网”网站(http://www.yzxz.safea.gov.cn)报送电子文档。
  三、为加强基地协作网网站建设,各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今年除报送年审报表外,请通过协作网网站报送介绍单位基本情况、引智工作开展情况、引智成果情况以及引智成果示范、推广情况的PPT格式文件(幻灯片张数15-30幅之间)。
  四、各地外专局和有关部委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进行年度审查,对其承担的示范推广任务完成情况及示范作用进行评估,并于12月底前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报送年度审查的意见或说明材料。未按要求报送年审材料电子文档的单位本年度审查为不合格。
  五、请将本地区省级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的情况汇总报我局备案(见附表,用电子邮件报送),并参照今年报送国家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年审材料的要求将有关省级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情况的电子文档通过协作网网站报送国家外国专家局。
  六、国家外国专家局在对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上报的年审报告进行审定之后给予批复。
  联 系 人:吴爱成  彭 浩
  电  话:010-68948899转50512、50519
  网  址:www.yzxz.safea.gov.cn
  电子邮件:jjs@safea.gov.cn 二00八年十月七日
附表:省级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情况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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