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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28 生效日期: 2004-12-28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98号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2号《200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现发布《200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为3种(83个8位HS编码)。其中,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简称许可证局)发证货物为2种,各地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简称各地方发证机构)发证货物为1种(详见附件)。

  二、发证机构应严格按照《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进口许可证申领签发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签发进口许可证。对不实行'一批一证'管理的商品,发证机构在签发进口许可证时,须在许可证'备注'栏内填写'非一批一证'。

  三、在京中央管理企业进口本《目录》所列货物,其进口许可证由许可证局签发。

附件:200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略)

商务部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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