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索关于建造索马里国家剧场的换文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65-05-10 生效日期: 1965-05-10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 、索马里
发布文号:

    (一)我 方 去 文 
  索马里共和国外交部长阁下: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为了进一步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索马里共和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促进彼此间的文化交流,双方经过友好商谈,达成协议如下: 
  应索马里共和国政府的要求,中国政府同意无偿地在摩加迪沙建设和装备一座规模为一千到一千二百座位的剧场,作为赠送给索马里国家的礼物。 
  有关建设剧场的具体问题,将由中国政府派遣的专家组同索马里政府指定的机构另行商定。 
  阁下,请接受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索马里共和国 
特 命 全 权 大 使 
(签字) 
一九六五年五月十日于摩加迪沙 


 
  (二)对 方 来 文 
  索马里共和国政府外交部长给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索大使的信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索马里共和国大使阁下: 
  我谨提到一九六五年五月十日您的来信,内容如下: 
  (内容见我方去文) 
  为此,我高兴地通知阁下,索马里共和国政府以满意的心情接受您的慷慨提议,并同意您的上列来信和这件复信构成一项协议,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可以按照来信所示方针和程序,着手进行关于在摩加迪沙建筑剧院的提议。 
  阁下,请接受我崇高的敬意。 


 
 
索马里共和国政府外交部长 
(签字) 
一九六五年五月十日于摩加迪沙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