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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丝虫病监测和消灭丝虫病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12 生效日期: 2001-11-12
发布部门: 卫生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和关怀下,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我国的丝虫病防治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丝虫病作为我国限期基本消灭的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主要寄生虫病的目标已于1994年实现。原丝虫病流行区已全面从防治阶段转入监测阶段,各地按照《基本消灭丝虫病地区监测技术方案》、《消灭丝虫病标准》和《消灭丝虫病审评》等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显著进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并得到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上的充分肯定。实践证实,达到基本消灭丝虫病标准后,通过纵、横向结合的主动监测,实现消灭丝虫病的策略是正确、可行的。迄今我国已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了省级消灭丝虫病审评,另有4个省已完成全省流行县(市)的地区级消灭丝虫病审评。据统计,全国有785个县(市)通过省级或地区级审评达到消灭丝虫病标准,占全国864个流行县(市)的90.9%。
  1997年第50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2020年在全球实现消灭丝虫病的决议。西太区规划在2005年对成员国进行消灭丝虫病审评,2010年率先宣布全区消灭淋巴丝虫病。根据对我国丝虫病监测工作和消灭丝虫病进展的分析和论证,在2005年实现全国消灭丝虫病的目标并接受世界卫生组织的审评是完全可能的。为切实巩固和发展我国防治丝虫病的成果,力争在2005年实现全国消灭丝虫病的目标,特提出意见如下:
  一、各地要继续加强对丝虫病监测和消灭丝虫病工作的领导,将消灭消灭丝虫病列为十五期间重大疾病防治计划,进行目标管理。对丝虫病监测和消灭丝虫病工作所必需的人、财、物条件应予保证。

  二、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严格消灭丝虫病审评。进行消灭丝虫病审评需十分慎重,要绝对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各地对以往的工作进行认真的回顾和调查,对于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在消灭丝虫病审评中不够规范的地方必须予以纠正。

  三、已通过省级消灭丝虫病审评地区的监测工作仍不应终止,其监测工作的重点应逐步转向边远贫困地区、防治和监测中可能存在薄弱环节地区以及对原微丝蚴血症者的追踪。(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2)。

  四、要积极开展对慢性丝虫病患者的照料。各地应积极开展对慢性丝虫病人的调查、建档,并采取简便有效的治疗方法以及当地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一些治疗方法给予治疗和处理,以减轻症状。在病人较多的乡镇可设置照料点,在县(市)一级可结合寄生虫病门诊设置治疗点。

  五、各地要做好有关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妥善做好技术资料的交接和保管。要十分重视丝虫病监测和消灭丝虫病工作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这是证实消灭丝虫病的重要凭证。

  六、各省卫生厅(局)和专业防治机构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和进行技术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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