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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读教育建设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08 生效日期: 2005-07-08
发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教德[2005]6号
有关区教委: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北京市工读教育的实际,市教委制定了《北京市工读教育建设规划(2005-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区实际,依据本《规划》,认真研究制定本区工读教育的建设规划。《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将作为今后一个时期评价区、学校工读教育成效的重要内容。
二00五年七月八日
北京市工读教育建设规划(2005-2010年)
  北京市工读教育在五十年的发展进程中,得到了党和国家及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直接领导下,经过广大工读教育工作者不懈努力,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面对教育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工读教育从更好地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于对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矫治和挽救的需要出发,在管理体制、投入机制、办学条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教育教学改革有待深入,有利于办好工读教育的政策措施需进一步完善。
  为办好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首都教育现代化相协调的,有利于严重不良行为学生教育和成长的工读教育,进一步提高北京市工读教育的质量与水平,提高工读教育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帮助教育能力和效果,充分发挥工读教育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主动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适应首都社会经济发展、法制建设和首都教育现代化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对严重不良行为学生提供教育转化的需求。在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工读教育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以探索新时期工读教育办学模式,提高工读教育办学条件水平和科学规范管理水平为重点,进一步改进与加强工读教育,全面提升工读教育质量。
  二、建设目标
  到2010年,工读教育办学质量与管理水平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明显提高,学生教育矫治和转化率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
  (一)有利于办好工读教育的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二)工读学校的教育教学条件,优先达到新颁布的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并能够满足工读教育办学的特殊需要。
  (三)全市工读学校专任教师全部接受较为系统的专业培训,干部教师队伍职业道德素质、学科教学能力、矫治教育能力和管理能力有明显提高。
  (四)把工读学校建设成为全市教育、矫治和挽救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研究基地和法制教育基地。
  (五)工读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达到国内领先和国际一流水平。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以满足工读学校教育、矫治和挽救所必需的教育教学条件为重点,改善工读学校办学条件
  1.依据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加强工读学校教学设施、文化设施、现代信息技术条件的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2.从工读教育的特殊需要出发,配备较为先进和完善的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设施设备。
  工读学校要建立心理健康研究咨询辅导室,由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或心理健康辅导员共同组成。学校要为心理健康研究室的建设,提供开展心理咨询、行为训练和个别辅导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心理健康研究室的主要任务是开展教师、学生心理健康需求的研究,开展个别心理辅导与行为矫治训练。心理健康研究室,以面向校内学生为主,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面向家庭和社会提供服务。
  工读学校要建立法制教育研究室。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教师和驻校公安干警共同组成。学校要提供开展学生法制宣传和教育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图书影像资料等。法制教育研究室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分析学生违法犯罪的基本案情,研究法制教育规律和特点,为普通学校开展学生法制教育提供指导、服务和示范。
  3.建设适合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校园文化环境,提高学校文化建设水平,配备较为充足的文化、科技、体育设施。
  4.加强校园安全设施建设。工读学校校园安全设施建设以加强技术防范为主,为预防和抵御校园内危害公共安全事件提供保障。
  5.继续支持海淀寄读学校面向全市开展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女生的教育、矫治和挽救工作。
  (二)以开展课程改革研究,探索新的教学模式为重点,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1.改进工读学校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遵纪守法意识;帮助学生学会控制情绪和自己的行为,学会正确地与人相处,并逐步帮助和引导学生形成健康的人格。
  2.把工读教育的课程改革纳入基础教育的课程改革统筹考虑。市、区在安排教研活动时,既要考虑到工读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共性,使工读学校教师参与到课程改革中来;又要考虑其特殊性,给予特殊需要的指导。
  要鼓励和指导工读学校通过开展工读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校本课程的开发和建设等方式,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针对学生文化起点较低的实际,改革教学内容,教育方法。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作用,加强与学科教学的整合,因材施教。
  3.发挥音乐、体育、美育教学的优势,丰富学生文化生活。使学生在音体美教育活动体验真善美,培养学生鉴别美与丑以及欣赏美的能力;锻炼体能素质,陶冶情操,形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继续坚持全市性工读师生文艺会演和运动会等传统活动的制度,展示教育成果和师生良好的精神面貌,激励学生在活动中接受教育。
  4.继续推动工读教育办学模式改革。鼓励工读学校探索与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社区教育相结合,有利于严重不良行为学生教育、矫治和挽救的新型办学方式。
  (三)坚持育人为本,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引导工读学校广大干部教师树立“热爱工读教育,献身工读事业”的思想,使他们能够主动适应工读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求,探索工读教育的特点,研究工读教育的方法,促进工读教师专业化发展,努力成为工读教育的专家。
  2.加强短缺师资建设和配备。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工读学校各学段教育的需要,配备相应的师资,特别要帮助工读学校做好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所需师资的配备和培养工作。在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中,要使工读学校教师率先完成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课程。
  工读学校至少要配备一名专门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每个教学班要有一名兼职心理教师或心理健康辅导员。
  工读学校要有一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法制教师,负责教师、学生的法制教育课和开展相关法律问题的咨询与研究活动等。
  3.加强教师培训,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继续依托高校,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部专任教师的培训任务。力争为工读教育培养一批有工读教育专业化水平、学科能力强、教育方法先进、重研究的中青年专任教师。
  4.建立激励机制,稳定教师队伍,吸引有专业能力的教师到工读学校任教。从事工读教育的教职工工资待遇的平均水平,不低于本地区普通中学教职工工资待遇的平均水平。在相关的奖励和评选工作中,加大对从事工读教育工作的教师奖励表彰的力度。
  要关心工读学校教职工的生活,对在远郊区县工读学校工作的教师,要落实郊区补贴的政策。
  (四)进一步提高工读教育科学规范的管理水平
  1.树立并落实育人为本的教育管理理念。充分发挥工读教育在预防犯罪的早期干预作用,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有利于学生教育、矫治和挽救的集“委托管理教育”、“工读教育”、“校外工读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工读教育管理模式。
  2.加强工读教育制度建设。建立工读学生教育、矫治和挽救情况年度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市跨区县接收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工作制度。
  工读学校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严重不良行为学生教育矫治的激励制度,学生流失应急预案制度,依法加强对学生实施教育管理的制度。
  3.创设整洁有序、育人氛围浓厚的校园环境。把校园环境建设作为工读教育办学的重要内容,进行整体规划。
  4.开展工读学校与普通学校之间的校际交流活动,学习借鉴先进管理经验,提高工读学校现代管理水平。
  (五)加强工读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
  1.建设工读教育理论研究专家队伍,指导工读学校干部、教师开展新时期工读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研究。
  2.结合工读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需要,鼓励从事工读教育的干部、教师,开展办学模式、教学方式、以及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和需求的研究;同时积极争取社会资源的支持,开展工读教育发展趋势、国际比较研究,创新预防教育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工作方式,完善工读教育评价体系。
  3.建立工读教育研究交流制度。以工读学校为基地,定期组织全市的普通学校、工读学校,共同开展教育、矫治品行不良学生研究成果的交流展示。
  在市、区教育经费中要设立教育、矫治不良行为学生的专项研究经费,支持和鼓励普通学校、工读学校开展专项课题研究与实践;学校要制定鼓励干部、教师进行研究与实践的激励机制。
  四、政策机制保障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读教育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成立由市委教育工委张建明副书记、市教委杜松彭副主任任组长的“两委”工读教育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北京市工读教育,德育处负责日常管理。
  各区县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工读教育暂行规定》,健全工读教育管理统筹协调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对工读教育的领导,指导工读学校办好工读教育。
  (二)继续执行工读学校现行的办学体制,保证其经费投入。各区要把工读教育的建设发展纳入区教育整体发展规划之中,加强规划和建设。对于工读学校所需的基本建设投入、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经费,特困学生补贴、教师工资待遇等,纳入教育经费中统筹安排并予以保证。
  工读学校的正常经费及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区教育事业预算管理。市级财政加大对工读教育的支持力度,依据财力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工读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校园环境建设,以及对分管区县的有严重不良行为学生实施矫治教育。
  (三)积极创造全社会关心工读教育的环境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对工读教育的支持。工读学校要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等方式,积极争取家长的支持与配合;通过建立与社区共建的机制,争取学生所在社区对学校教育工作配合与协助,共同做好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矫治和挽救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严重不良行为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
  积极开展工读教育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调研工作,完善工读教育的法律保障体系,推动工读教育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与实施,进一步优化工读教育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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