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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9号——取消溴酸钾作为面粉处理剂在小麦粉中使用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30 生效日期: 2005-07-01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9号
为进一步保护我国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根据溴酸钾危险性评估结果,我部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取消溴酸钾作为面粉处理剂在小麦粉中使用。在此之前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使用溴酸钾的食品可以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二00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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