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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11 生效日期: 2006-04-11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京政办发[2006]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信息办《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意见
  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无线电技术的快速发展,无线电设备已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尤其在城市应急、市政管理、护林防汛、生产调度、供电供水、安全保卫和交通指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北京已经成为全国无线电台数量最多、设台密度最大、电磁环境最复杂、频率资源最紧张的城市之一。近几年来,大量建筑工地、小区物业和商场超市在管理中不规范设置、使用无线电台,不断发生无线电干扰事件,给本市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一定影响和隐患。
  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对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市无线电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领导,配合无线电管理部门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无线电台的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现就加强本市无线电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清理整顿工作
  自2006年上半年开始,用一年半的时间,在全市开展一次无线电频率、台站清理整顿活动,遏制非法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特别是非法使用对讲机现象快速增长的势头。
  由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无线电频率、台站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无线电频率、台站清理整顿工作方案要求,将清理整顿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市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加强无线电监测工作,坚决制止、纠正各类违法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行为,尤其是对违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扰乱电波秩序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依法查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同配合,完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协调机制,落实管理工作责任制,加大无线电管理执法力度,抓好对设台单位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无线电管理工作实效。
  二、加强无线电管理法规宣传工作
  市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加大无线电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改进宣传方法,提升宣传效果。宣传部门要配合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做好宣传指导和协调工作,对无线电技术的发展应用、合法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要求、违法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造成的危害以及无线电管理法规等进行宣传,营造全社会依法合理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自觉遵守无线电管理法规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无线电管理的组织和队伍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市和区县无线电管理系统的组织建设,完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职责和任务,明确区县政府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部门及职责,并配备专职和兼职无线电管理人员。加强无线电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无线电管理人员素质,确保无线电管理适应城市发展和管理的需要。
  四、加快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步伐
  根据本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本市无线电管理“十一五”规划要求,完善北京地区无线电监测网络建设、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实验室建设和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构建与首都地位和工作需求相适应的无线电管理技术支撑体系。
  五、做好奥运会无线电管理筹备工作
  根据举办奥运会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需要,市编制、人事和财政部门要深入调研,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奥运会期间无线电管理人员和设备严重缺乏问题。市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调研,研究提出奥运会期间无线电管理的特殊政策,为奥运会期间无线电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无线电管理是城市综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要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管范围检查无线电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将无线电管理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工作计划,形成合力,协调配合,共同创造和维护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良好秩序,将本市无线电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提供良好条件。
市信息办
二〇〇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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