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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29 生效日期: 2006-04-29
发布部门: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建房[2006]391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管房单位:
  现将《2006年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房屋防汛预案,并认真组织落实。

二ОО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2006年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预案

一、总则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一五”规划和“新北京、新奥运”的要求,树立房屋安全度汛意识,以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全面加强城镇房屋应急管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和《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目标
  为了确保北京城镇房屋安全,提高对暴雨洪水、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减轻灾害损失,确保首都社会稳定。
  (三)编制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坚持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遇较大自然灾害,力争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做到责任到位、指挥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
  (四)预案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汛期突发性灾害,如水灾、风灾、蚁患等自然或人为灾害,并由此造成的房屋损坏、倒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
  城镇房屋防汛日常工作,依照职责和有关规定进行。发生突发性灾害和房屋安全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非城镇房屋防汛工作由属地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执行本预案。

二、房屋防汛指挥机构
  (一)防汛机构组成
  市建委设立防汛指挥部和房屋防汛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城镇房屋防汛工作;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设立防汛指挥部和房屋防汛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防汛工作的具体实施。
  市建委防汛指挥部
  指 挥: 隋振江 主任
  副指挥: 苗乐如 副主任
  栾德成 副主任
  房屋防汛办公室主任:
  杨志强 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处长
  办公室副主任:
  李连仲 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副处长
  (二)责任制、范围
  市建委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应急预案启动后为市防汛应急指挥部的分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执行市防汛应急指挥部下达的防汛应急抢险调度命令,启动房屋防汛预案,协调房屋防汛抢险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防汛应急指挥部。
  房屋防汛责任制和范围执行《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管理办法》。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及各管房单位承担本辖区、本单位的严重破损、危险房屋的抢险抢修责任。

三、度汛要求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防汛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度汛措施。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管房较多的单位成立防汛抢险抢修队伍和储备抢险抢修物资,并负责房屋抢险抢修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房屋防汛标准和防汛目标
  1、遇24小时降雨量在25至50毫米或局部降雨强度在每小时小于30毫米时,及时排除居民低洼地区积水,危旧平房少塌房,不死人。
  2、遇24小时降雨量大于50毫米或局部降雨强度在每小时大于30毫米时,除及时排除居民低洼地区积水、确保危旧平房少塌房外,各级防汛组织应采取措施有效避险,全力抢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力争不死人。
  (三)明确防汛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做到有的放矢。
  据2006年房屋安全检查统计,城镇现有严重破损、危险房屋370万平方米(其中直管房屋196万平方米)。城八区现有严重破损、危险房屋325万平方米(其中直管房屋182万平方米)。各单位应依据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结果,及时排除危险隐患。同时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及直管房屋管理单位还要以房管所、分公司为单位,确定本部门、本单位房屋防汛的重点积水片、重点危破房屋和抢险抢修责任单位、责任人。
  (四)严格执行各项房屋防汛制度。
  1、房屋防汛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实行防汛责任制。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汛期中,市建委房屋防汛办公室和区县房屋防汛办公室以及各管房单位实行昼夜值班制度,防汛主管领导、抢险抢修队长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传真)电话要有专人值守,及时传达上级防汛指挥部门的指示和工作要求,及时上报信息。
  2、遇中雨以上雨情时,抢险队队长应在岗值班;遇大到暴雨雨情时,抢险队50%的队员应在岗值班;遇特大暴雨雨情时,抢险队全体队员应在岗值班或到达指定地点待命。市建委将根据雨情、险情,协调各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进行房屋抢险抢修。房屋发生险情,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抢险人员必须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尽快将居民转移到安全地区。
  3、落实雨中重点地片、重点房屋巡视检查制度。有关单位要对防汛重点地片、重点房屋设专人进行监测检查,并加强雨中巡视检查,发现险情,及时解除。在中雨或连阴雨以上降雨后,各单位要组织进行雨后查房,并将查房情况尽快报市建委房屋防汛办公室。
  4、做好汛期房屋抢修工作。要充分利用两次降雨的间隙时间,积极抢修漏雨等房屋。
  5、认真执行房屋倒塌报告制度。房屋倒塌后,有关单位必须迅速到现场组织抢险抢修,将现场情况和抢险抢修情况报区、县政府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并于事故发生后尽快将事故报告表报送市建委房屋防汛办公室。
  6、认真做好汛期接待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电、来信和来访。对住户反映的房屋危险、漏雨等问题,有关单位必须派人赴现场检查处理,杜绝冷、顶、推、拖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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