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卫监督发[2004]406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核仪征-长岭(沿江)原油管道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函》(中国石化安[2004]755号)收悉。经审核,我部同意北京燕山石化职业病防治所关于仪征-长岭(沿江)原油管道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准予该项目立项建设。
对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你公司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加以整改。
该项目竣工验收前,你公司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报我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此复。 卫生部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