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厦府办[2006]13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我市从2004年开始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以来,已先后分四批在50个部门(包含140个基层预算单位)实行改革试点,并取得较好的成效,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预算执行透明度和强化预算约束力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7月份开始,在市属所有部门全面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同时,加快区级改革步伐,有条件的区在今年开展改革试点,其他区在2007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增强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必然要求,也是规范国家预算执行和政府性资金管理的行之有效的基础制度。推行这项改革,对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属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思想统一到市政府确定的改革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观,克服畏难情绪,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确保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
二、扎实做好改革的各项实施工作
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厦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厦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