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教职成[2006]7号
各市、州、县(林区)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高等职业学院,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和省资助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的工作要求,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贫困生资助工程。现就实施中等职业教育贫困生资助工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施中等职业教育贫困生资助工程,对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实行资助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构建和谐湖北的重要举措。目前我省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大多数为农村贫困家庭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同时每年初中毕业生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因为家庭贫困而放弃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职业院校要充分认识做好资助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贫困生资助工程,让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二、资助中等职业教育贫困生名额分配办法
各中等职业学校的资助名额将按照当年学校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人数来确定,并将于9月30日前分配到各学校,同时在省教育厅网站(www.hbe.gov.cn)公布。安排资助名额的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中专部、技工学校)当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人数须达到400人以上。各学校招生人数按照各市州教育局当年9月20日填报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进度统计表(表格见鄂教职成〔2005〕7号文件
//www.hbe.gov.cn/e21web/jyt/acticle_show.php?acticle_id=1695)确定,凡不按时填报该统计表的单位将不安排资助名额,对弄虚作假填写该报表数据的(以当年教育统计年报数据为准),今后将取消该校获得资助贫困生名额资格。在安排资助名额时,将向就业导向明确、就业率高的职业院校倾斜,向专业设置符合市场需要、办学质量较高的学校倾斜,向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城市下岗职工培训成绩突出的学校倾斜,同时适当兼顾库区、老区、苏区、山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学生较多的实际。资助标准贫困生为1000元,特困生为2000元。
三、资助中等职业教育贫困生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新入学年级学生在9月底前向所在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每生在校期间仅限申请一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即可提出申请:
(1)持有《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证》;或家在农村地区(持农村户口)并在农村(含乡、镇、县城)初中毕业,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子女持户口所在村、乡(镇)两级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2)城镇贫困家庭学生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领取证》。
(3)接受特殊教育的贫困学生。
(4)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申请特困生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孤儿、烈属子女、残疾家庭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子女、或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病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子女。
2、学校评议。收到学生申请后,学校应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给各学校的资助计划名额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所在班级学生及老师进行评议,评议内容主要是学生在校期间经济生活状况,根据评议结果,各学校综合评定后将拟获得资助学生名单在10月20日前直接报各市州教育局职成教科(处)审核。原则上综合高中班、毕业年级的、以及外省籍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
3、省教育厅审定并拨款。各市州将审核后确定的贫(特)困生名单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属学校直接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省教育厅网站公布获得资助贫(特)困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省教育厅拨付相应资助款到各中等职业学校,学校收到拨款后由各中等职业学校统一发放给学生。
四、加大对资助中职贫困生工作的投入
各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调整经费支出结构,采取积极措施,多渠道筹集资助经费,采取市县财政列一点、市县教育局挤一点、教育战线干部教师捐一点、社会和企业募一点等办法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对资助中等职业教育贫困生的力度。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费收入中安排5%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中等职业学校可采用订单培养方式,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由用人单位承担学生的部分学费;也可以实行"先上学、后缴费",允许学生以用人单位支付的实习补贴或就业后的工作收入补缴学费,不能让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五、切实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
1、精心组织。各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的资助工作。各学校要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门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掌握贫困学生家庭情况,从严掌握标准和条件,在评定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公开,切实把那些真正贫困、需要资助的学生资助好,把好事办好。中等职业教育贫困生资助工程的政策解释工作由省教育职成教处负责,联系电话027-87328019。同时省教育厅设立资助工作监督电话,接受资助学生和社会监督,受理学生和社会各界投诉建议,监督电话设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27-87328025。
2、加大宣传。在中职招生期间,各地、各学校要积极向广大初中毕业生和社会广泛宣传我省资助中职贫困生政策。各中职学校在印发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时,都要介绍我省资助贫困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本校资助贫困生工作的具体措施,确保困难学生了解资助政策,主动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3、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资助贫困生工作列为工作重点,适时组织力量,进行督办检查,促进工作落实。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均不能以任何借口截留、借用、挪用、占用、滞拔资助款,一经发现并查实,省教育厅将严肃惩处,并与当年省级教育转移支付挂钩。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各地、各学校资助贫困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资助工作完成好的学校将给予表彰,并在今后的资金与项目方面予以倾斜;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将予以严肃通报批评。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