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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30 生效日期: 2006-06-30
发布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加快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着眼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形势提出的重要任务。进一步推进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对提高全市对外开放水平、全方位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在更高层次上扩大对外开放,拓展发展空间,全面提升南京开放型经济的层次和水平,现就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全面提升经济发展水平的要求,把实施'走出去'战略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1、提高对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快推进'走出去'开放战略,是南京拓展发展空间,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发展后劲的必要途径;是更好地利用国际资源、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增强南京国际竞争力,提高城市国际化水平的客观要求;是南京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打破贸易壁垒,带动南京资本、设备、产品、技术、工程、劳务等输出,培育自己的跨国企业,提升开放型经济层次的需要。目前,我市'走出去'工作已经取得长足发展,但还存在规模不大、效益不高、后劲不足、对全市经济带动作用不明显等问题,与先进地区比较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新的形势下扩大对外开放,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更好地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同时并举、相互促进的开放战略,把实施'走出去'战略与拉动全市经济增长密切结合起来,把推动'走出去'与我市参与新一轮全球产业转移结合起来,把'走出去'开放战略当作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努力在'走出去'方面取得明显进步。
  2、明确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的发展目标。全市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的总体目标是:'十一五'期间,在提高质量和层次的基础上,对外投资规模在'十五'的基础上实现倍增,在境外投资大项目上实现突破,力争实施1-2个境外资源开发、收购兼并、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大项目;对外承包工程从施工分包向总承包方向转变。具体目标是:年对外投资规模从目前的800万美元提高到1500-2000万美元,累计对外投资企业达到60家,境外投资总额达到8000万美元;实现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新签合同额32亿美元,完成营业额30亿美元;通过'走出去'带动产品、成套设备、散件、材料出口5亿美元。
  3、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扩大已有的比较优势,寻求新的发展优势,在更大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掌握对外开放主动权,进一步拓展南京的国际发展空间,形成'引进来'和'走出去'并举的对外开放格局,将开放型经济工作推向更高层次,为全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明确'走出去'开放战略的重点,提高优势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4、明确'走出去'开放战略的重点。一是支持和鼓励制造业、IT类企业到境外开展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实施品牌战略、带动综合出口等,以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改善贸易增长方式,增加产品附加值;二是支持和鼓励资源类企业到境外开发利用资源,将部分高耗能生产流程转移到境外,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三是支持和鼓励企业构建自有国际市场营销网络、营销渠道,建立商品城、商品销售中心等;四是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企业整体收购和兼并带有研发中心、销售渠道、知名品牌的国际制造业项目;五是支持和鼓励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以BOT等新投融资方式承接对外总承包工程项目;六是支持和鼓励有实力的优势企业组成联合体,到国外投资、开发和经营自由贸易区。
  5、提高优势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企业是'走出去'的主体,要激发企业'走出去'的内在动力,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参与国际经济合作,提高竞争能力。要加快企业改革进程,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实施'走出去'战略创造有力条件。要健全企业'走出去'的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企业投资决策、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分配制度和风险规避制度等等,以机制创新推动企业对外发展积极性。要引导企业将实施'走出去'战略作为自身发展的需要,制定明确的国际化发展规划,推动全市经济国际化发展进程。要引导企业以效益为核心明确'走出去'经营发展思路,根据自身特点确定'走出去'的经营形式、方向、产业、地区,通过科学决策和成本管理提升'走出去'的效益和效率。
  三、更新观念,创新思路,鼓励各种类型企业采用多种方式'走出去'
  6、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采用适合自己的方式'走出去'。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本市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采用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境外加工贸易、境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经营活动。要创新'走出去'的方法,鼓励企业采用投资办厂、控股参股、与所在国有影响的著名企业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实施本土化经营。积极支持企业在境外资源领域开展以资源进行支付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或以获取资源勘探、开发、使用权为目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鼓励企业积极探索采用收购兼并、股权置换、境外上市或在国内发行B股获得外汇后到境外投资,以及在境外采取BOT等投资方式。
  7、抓住区域合作机遇,构筑'走出去'的目标市场。积极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建设、内地和香港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中国与部分国家商建10个自由贸易区等机遇,充分利用最惠国待遇的关税、非关税措施,以及其他贸易和投资待遇,积极扩大和参与全球范围内的区域合作。鼓励本市企业到东南亚及香港上市、收购兼并、设立地区总部、投资实业。加强与东盟国家、港澳地区经贸机构和企业的联合,依托当地配套环境、国际网络和人才,推动我市企业和产品走向世界。鼓励企业强强联合,促进本市外经、工程、设计、产业等大企业组成联合体,开展跨地区联合,与中央大型企业合作,形成资质、客户渠道、融资能力、专业人才、知识产权、制造技术等集聚优势,打造'走出去'的旗舰企业。结合国企改革、资产重组,以项目为载体,组建多元投资的境外投资主体。
  四、进一步完善我市'走出去'服务体系、支持体系、促进体系和管理体系建设
  8、建立'走出去'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外经贸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外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人行南京分行、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分析全市'走出去'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形势发展,提出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企业实施'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市外经贸局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
  9、提高为'走出去'服务的效能。规范境外投资核准的范围和程序,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各有关部门要从提高服务效能角度出发,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便利,简化企业人员出境审批手续;对因项目需要的企业出国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简化有关手续,增加数量。
  10、设立'走出去'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市外经贸局委托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协会聘请相关的专家、学者、企业家、投资人,成立'走出去'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我市'走出去'重大项目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建立跨国经营案例资料库,邀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开展'走出去'专题培训。
  11、制定鼓励企业'走出去'的扶持政策。设立南京市推进'走出去'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境外投资、开展境外加工贸易、设立境外研发机构、建立境外销售中心、承揽国际承包工程和发展对外劳务合作(具体扶持办法另行制定),同时继续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省鼓励和扶持企业对外经济合作的优惠政策。
  12、加强对'走出去'金融支持和保险服务。鼓励南京地区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加强对本市'走出去'企业的信贷支持,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手续。积极利用在宁外资金融机构的海外经营网络优势,为我市海外经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信用保险银行积极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同时充分发挥政府对出口信用保险费用的政策效用,引导企业用好出口信用保险。
  13、建立'走出去'发展促进体系。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走出去'开放战略的具体工作意见,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服务和指导。市有关部门和机构要加强与国外投资促进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展'走出去'专题研究,为企业在境外投资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培育一批有国际经济法律运作经验和业务的咨询服务机构。
  14、建立'走出去'风险防范机制。引导企业强化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前期风险分析和论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健全对境外投资企业的监管,通过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加强投资主体对境外投资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完善境外投资风险责任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境外中资企业商会,以维护境外企业合法权益。
  15、加快'走出去'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专业人才。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培养专业人才、管理人才和复合型人才。鼓励本市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积极开展对'走出去'各类专业人才的培训。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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