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食药监函[2006]19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集团内生产企业进行药品品种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23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三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集团内生产企业进行药品品种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6]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局于2002年1月18日发布了《关于集团内生产企业进行药品品种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国药监注[2002]14号)。鉴于目前药品生产集中改造工作已经结束,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确保药品质量,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国药监注[2002]14号文,停止受理集团内生产企业进行药品品种调整的申请。对此前已受理的上述申请,仍按照国药监注[2002]14号文的要求继续办理。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