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综发[2011]3号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相关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相关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通知
(陕价综发〔2011〕3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杨陵区发展改革局:
鉴于目前城乡市场发育还不完善,管理相对滞后,市场配置资源的竞争机制尚未充分形成,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等相关收费偏高问题比较突出。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10〕386号)精神,为降低农副产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营销成本,减轻群众生活负担,报经省政府同意,将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相关费用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由县级物价部门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各设区市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物价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调研,精心测算,注意与周边县区价格水平的平衡衔接,尽快制定集 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相关费用的作价办法和指导价标准,并上报市级物价部门备案。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相关费用标准要在集贸市场、超市显著 位置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