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6]40号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收取延伸服务作业费用的请示》(津港业[2006]1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港口内贸收费规定和标准的通知》(交水发[2005]234号)规定,对于港口装卸劳务作业实行包干计费。考虑天津港的实际情况,为了适应港口劳务作业的差异,体现公平合理,对于包干计费之外的延伸服务劳务作业,按照自愿委托的原则,港口可应货主或船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应服务,港口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服务和收费。
二、你公司应在经营和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延伸服务劳务作业收费项目及标准,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本通知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劳务作业费 一般作业费 元/人.时 3.30
复杂作业费 元/人.时 6.60
装包、缝包、拆包、倒包、捆包、过秤、定量、分标志作业 每项 0.33元/计费吨
港内铁路专用线使用费 元/计费吨 0.33
过磅费 汽车 元/吨 0.33
火车(轨道衡) 元/车次 4.90
衡量费 元/立方 0.33
场地租用费 元/平方米.时 0.50
煤炭筛选费 元/吨 5.00
清扫费 元/吨 0.20
排尘洒水费 元/吨 0.30
归垛费 元/吨 0.50
相关规定:
1、表列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可由货主(或船公司)与港口在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协商议定。
2、表中的清扫、排尘洒水作业仅适用于后方堆场。
3、复杂作业是指:在装卸融化、冻结、凝固及装舱混乱的货物前,需要对其进行归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