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国税函[2006]65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铁道部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铁道部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6]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铁道部增加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成员企业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从2005年起,将上海铁路局纳入铁道部合并纳税范围,并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5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19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