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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贸易经济学校招待所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20 生效日期: 2000-12-20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财政厅、广西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0]462号

  广西贸易经济学校:
  你校《关于核定我校招待所收费标准的请示》(桂贸经校(2000)66号)悉。鉴于你校招待所住宿费已经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桂财预外字(2000)26号同意立项。经研究,现就你校招待所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招待所住宿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广西贸易经济学校招待所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二、招待所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请收费单位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上缴自治区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
  广西贸易经济学校招待所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房间类型  收费标准  房内配备设施.条件
  (元/床.天)
  单人间  50  卧具.席梦思床.卫生间.洗漱间.空调.电视.热
  水器.沙发.地毯,有专人管理.
  双人间  30  同上
  普通双人间  15  卧具.普通床.卫生间.洗漱间.沙发.风扇.有专
  人管理.
  三人套间  25  卧具.席梦思床.空调.电视.热水器.沙发.地毯,
  卫生间.洗漱间,有专人管理.
  普通四人间  15  卧具.普通床.办公桌.风扇.热水器.卫生间.洗
  漱间,有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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