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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18 生效日期: 2006-02-18
发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八日 
 
 
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意见 
 
  社会保险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实践"三个代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南宁的重要措施。为切实推进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每年社会保险扩面的具体任务指标,由市人民政府下达各县、区并由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工作任务目标责任书,做到任务落实,责任明确。 
  二、深入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宣传工作。市、县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宣传工作,加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报道先进典型。各县、区要进行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引导劳动者增强社会保险意识和维权意识。 
  三、建立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专项督查制度。由市劳动保障、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县、区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促进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 
  四、建立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激励机制,保证相关工作所需经费。市、县(区)财政要给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保证有人办事,有经费办事,有能力办事。在此基础上,按完成扩面人数人均支付10元劳务费,用于支付相关人员的扩面工作补贴。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收入比上年增收部分,按实际增收额的1%给予经办部门奖励。以上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分别负担,但基金收缴率达不到90%,追缴参保单位历年欠费不能完成任务的,不予奖励。 
  五、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年终总结评比工作。年底,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考评小组对各县、区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重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全面完成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任务指标的县、区政府,由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对未完成指标任务,有违规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的县、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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