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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血防办关于加强血防区有关省属农场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0 生效日期: 2006-02-20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血防办
发布文号: 皖血防办[2006]2号
血防区各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直属的皖河、华阳河和普济圩农场分别地处安庆市大观区、宿松县、铜陵市行政区,省监狱管理局直属的九成畈农场地处宿松县行政区,均为血防工作重点地区。4个农场现有钉螺面积1046万平方米,主要分布在江滩、湖滩和部分内陆环境,近年来急性血吸虫感染疫情仍时有发生,血防工作艰巨而繁重。为切实加强有关省属农场血防工作,保护农场广大干部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和促进农场的全面建设与可持续的发展。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做好省属农场血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所辖省属农场血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属农场的血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有关省属农场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农场血防工作进行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和统一部署,卫生、发改、农业、水利、林业等各有关部门都要根据省血防总体规划和计划的要求,将省属农场血防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血防规划、综合治理计划和区域联防联控等工作内容,进行统一计划、统一安排、统一实施、统一监管和统一考核等。各省属农场所在地市或县级政府血防工作领导组织应有农场1名负责人参加,并建立健全相关的血防工作制度和有序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各有关省属农场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做好农场血防工作。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血防与农场生产经济建设的关系,把农场血防工作作为生产发展和经济建设规划、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安排和不断增加血防工作经费,建立健全血防工作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作抓的局面;要建立和完善农场内部血防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严格实行血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组织和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要积极结合农场的建设和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大力改造钉螺孳生环境消灭钉螺;要以控制和消除人、畜传染源为重点,大力实施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措施;要建立和加强血防组织和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其防治工作能力和水平;要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时限的要求,向所在地血防机构及时报告并有效控制处理发生的疫情;要主动接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农场血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并按其要求及时收集、报送血防工作情况与信息;要积极组织做好与地方相毗邻地区的血防联防联控工作。 
  三、各有关省属农场的省直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场血防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血防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和所属农场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部门内血防工作领导组织、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对所属农场血防工作进行统筹计划、安排和布置,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大对农场血防工作经费的投入,加强血防实施工作的监管,把所属农场血防工作情况纳入对农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核内容之一,促进农场血防措施的全面落实;要加强与所属农场所在地市、县政府的协作,努力如期实现农场血吸虫病防控中长期规划目标。 
  四、各有关省属农场所在地市、县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和血防机构要加强对农场血防工作的技术指导。要经常深入农场进行血防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困难,及时给予指导和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帮助其协调解决;要及时向农场通报当地血防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督促指导农场血防工作与地方的工作同步有序有效的开展。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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